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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来源:市长信箱
网友 *** 浏览量 64833 问题类型 投诉 信件状态 已办结
标题 关于宣城天下名筑小区合同公摊和实际公摊不符的问题
信件内容 投诉:尊敬的领导您好: 本人于2019年购买了宣城市天下名筑小区的13#楼的房子,购房时合同上公摊为16.98,2021年6月底,开发商通知我拿房时,突然告知我公摊是19.06,让我补交公摊面积的钱15243.68元,并告知我套内面积一点没变,增加的全部是公摊面积,一栋楼有18层(每层有4户),算下来,我们13栋共补公摊面积150多平,试问哪些地方需要划入公摊面积,开发商在规划时和售楼时都不知道吗?还会突然多出这么多?如果说是误差,那这个误差是不是大的有点离谱,测绘的未免也太不专业了??那么一栋楼突然多出的150多平公摊准确地说到底摊在了哪里呢??开发商一句话说要加上公摊,这种事就要让业主老百姓来承担后果吗??这样合适吗?? 如果说我买房时告知我公摊是19.06,和买房时告知我公摊是16.98,这两种情况下,我买不买这里房子结果是不一样的。这其中是不是涉及到了欺瞒,是不是侵害了我们业主老百姓的基本知情权和自主自愿购买权??我们众多业主反复找国投皖投开发商面谈想协商解决此事,业主们去了4次,每次开发商都是安排工作人员敷衍应付,并没有真正见到有话语权和决定权的领导,请问这是国企领导该有的态度和做派吗?肯请宣城市市政府、市长、各级领导高度重视此事,尽早给予解决,真正为基层老百姓做主,谢谢。
来信时间 2021-07-16 16:54:49
回复时间 2021-07-16 16:56:25
回复部门 市住建局
回复内容 投诉的问题,回复如下:
     2021-07-16 16:56:25 已受理,正在处理中!
回复时间 2021-07-23 09:10:28
回复部门 市住建局
回复内容 投诉的问题,回复如下:
     网友您好,购买新建商品房,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买卖双方应依据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五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约定的方式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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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提交
  • 提交人:***
  • 办理状态:信件提交
  • 提交节点:2021-07-16 16:54:49
信件审核(工作日时间审核)
  • 审核单位:市住建局
  • 审核状态:已审核
  • 审核时间:2021-07-16 16:56:25
信件办理
  • 办理状态:已办结
  • 办理时间:2021-07-23 11:2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