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 *** | 浏览量 | 1944 | 问题类型 | 投诉 | 信件状态 | 已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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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丁家桥镇政府不作为 | ||||||
信件内容 | 投诉:自上次投诉至今已经小半个月过去了,村干部上门说乡政府领导会上门协商解决,可是半个月过去了乡政府领导的影子我都没看到,事情没有任何进展却回复我说投诉案件已完结呢???请问这样糊弄老百姓有意思吗???2019年的五月份我就投诉了张时祥的违建厂房,已经快一年了至今没有一点进展,一直没有解决,为什么丁家桥镇官庄村张时祥的违建厂房,没有得到土地审批,环保部门审批,没有任何审批,这么严重的违建事实存在为什么丁家桥镇政府和县政府不管呢?以及举报了这么多次宣城市政府也不处理呢,每次就给我一个已完结的回复吗?视国家法律不存在是吗?不要回复我之前反应的排水问题已经解决了,欲盖弥彰,答非所问,我说的是张时祥的违建违建违建违建违建违建的违法事实,除非你们是一级包庇一级。我要求宣城市人民政府、泾县人民政府、丁家桥镇人民政府秉公执法,要求按照城乡规划法拆除张时祥的违建厂房。归还我的土地。 | ||||||
来信时间 | 2020-03-29 22:48:27 |
回复时间 | 2020-03-30 09:19:2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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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泾县政府(办公室) | ||||||
回复内容 |
投诉的问题,回复如下: 2020-03-30 09:19:21 已受理,正在处理中! |
回复时间 | 2020-04-03 17:10: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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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泾县政府(办公室) | ||||||
回复内容 |
投诉的问题,回复如下: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张时祥违建厂房”一事,所涉的违法占地建设己由具备行政执法权的县自然资源规划局依据《土地法》和《行政处罚法》向违法当事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决定书中的没收财物应由执法的行政机关或财政部门处置,镇政府没有权限对相关财物进行处置。我镇正在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联系,如相关部门处置意见明确后我镇将第一时间向您告知。 泾县丁家桥镇政府 2020年4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