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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来源:市长信箱
网友 *** 浏览量 2814 问题类型 投诉 信件状态 已办结
标题 小区物业乱收费
信件内容 投诉:晨光小区物业收费不合理高于政府指导价,原来问:收费标准: 城建集团回复: 城建集团在管的晨光小区现物业费定价为高层1.35元/平方米/月,多层0.8元/平方米/月,物业费用包含能耗费。故晨光小区物业费价格符合宣城市整体市场规律以及相关政府指导价格,城建集团也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中物业服务标准开展物业服务工作; 再问发改委;能耗费不在物业费用里面,单独收费价格制定没公示,交物业费时,物业拒绝提供相关部门各项审批文件的原件; 发改委答; 该小区物业收费备案正在进行中。根据《宣城市市区住宅物业收费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价费【2016】42号)文件,电梯房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最高标准为1.298元每平方(含公共能耗费)。我委将在此标准内按中标价给予备案,物业企业应严格执行备案价格。 那请问,这个价格定的到底有没有问题,没有备案就收取物业费请问合理合法么?发改委让我找12315投诉,12315说此事不归他们管,那请问这件事情到底应该谁来管,市长热线打了都没回复,你们定的物业费有问题,不允许质疑,不允许反驳?不能不交物业费就不给钥匙吧?这是不是有点霸王条款?
来信时间 2020-08-12 11:43:13
回复时间 2020-08-12 14:38:44
回复部门 市住建局
回复内容 投诉的问题,回复如下:
     2020-08-12 14:38:44 已受理,正在处理中!
回复时间 2020-08-14 17:20:42
回复部门 市住建局
回复内容 投诉的问题,回复如下:
    

网友您好!

针对您反馈的问题,我司给予以下回复:

   根据宣城市《关于印发宣城市市区住宅物业收费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2016)》的文件要求:

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

  宣城市市区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收费基准价分无电梯房和电梯房:

  (一)无电梯房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基准价:0.70元∕月·平方米,可上浮10%,下浮不限;

  (二)电梯房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基准价按二次供水是否移交水务公司分:

  1、 二次供水移交水务公司的电梯房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基准价为1.18元∕月·平方米,可上浮10%,下浮不限;

2、二次供水未移交水务公司的电梯房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基准价为1.30元∕月·平方米,可上浮10%,下浮不限。非加压层减收0.12元∕月·平方米的二次加压供水费用; 

3、未有负一层电梯的一楼减收0.18元∕月·平方米的电梯运行费用,其余各楼层的电费分摊,由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具体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和开发建设企业根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和服务范围在最高浮动限额内按中标价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在管的晨光小区现物业费定价为高层1.35元/平方米/月,多层0.8元/平方米/月,物业费用包含能耗费,按照宣城市《关于印发宣城市市区住宅物业收费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2016)》文件中规定除物业费外各楼层的电费需由业主分摊,制定的物业费价格已包含公共此费用,不再进行收取。故晨光小区物业费价格符合宣城市整体市场规律以及相关政府指导价格,严格按照合同约定中物业服务标准开展物业服务工作。

市城建集团

联系人:曹梦芳                联系方式:18255961275

2020年8月14日

信件回复满意度评价:

20分

办理流程公开

信件提交
  • 提交人:***
  • 办理状态:信件提交
  • 提交节点:2020-08-12 11:43:13
信件审核(工作日时间审核)
  • 审核单位:市住建局
  • 审核状态:已审核
  • 审核时间:2020-08-12 14:38:44
信件办理
  • 办理状态:已办结
  • 办理时间:2020-08-14 17:2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