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互动交流 > 部门信箱
信件来源:部门信箱
网友 *** 浏览量 37138 问题类型 投诉 信件状态 已办结
标题 郎溪县公安局不作为
信件内容 投诉:2013年5月16日,廖成兵从我手中租得一辆苏DSL330号帕萨特轿车,后同王文君、陈贵祥、李年峰三人伪造证件将车辆抵押出去,六月份我向郎溪公安局报案,郎溪公安局认为不构成案件并给予我不予立案通知书,后经多次向上反映,直到2015年6月在安徽省公安厅经侦总队指导下,案件侦查立案,2015年11月廖成兵抓获,其余三人也相继自首归案,廖成兵等人经郎溪县人民法院判处不等刑期,但该涉案车辆却没有追回,我为了涉案车子的事情再次到郎溪公安局反映,郎溪县公安局办案民警一直找各种借口推诿,涉案车辆至今没有找回,郎溪公安在2015年6月开始立案侦查,将廖成兵列为网上通缉犯,就应该同时追查车子,即使找不到车子,也应该将该涉案车辆放上公安盗抢网平台,郎溪公安局明明可以通过技术手段将车辆找回却放置不管,虽然四人已经郎溪县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但这并不影响到郎溪公安局继续追查车辆,就是因为郎溪公安局的办案不负责,存在失职,涉案车辆才一直没有找回,现在车辆在外行驶,安全隐患较大,我是实际车主,万一以后发生严重意外,仍要我承担责任,都说人民警察为人民,但郎溪公安局办案民警却不是为人民服务,反而是坑老百姓了,而且案件拖了整整两年才立案,立案后该做的工作也没有完成,这里面是不是存在一些违纪行为,也只有郎溪县公安局当时的办案民警自己清楚,因为其中两名罪犯都是郎溪当地人,而我是外地人,我怀疑之前不予立案也是有原因的,一个很简单的合同诈骗,为什么时隔两年以后才重新立案,及时立案,涉案车辆也不采取任何有效措施予以追回,也不将涉案车辆上盗抢网平台,综上,我请求上级领导能彻查一下我的案件,还我一个公道。
来信时间 2020-10-22 09:25:36
回复时间 2020-10-28 10:53:06
回复部门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回复内容 投诉的问题,回复如下:
    

网友您好:

您所反映的情况,我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你认为其苏DSL330号帕萨特轿车属于盗抢车辆,适用《关于依法查处盗窃、抢劫机动车案件的规定》的最后一条明确规定:诈骗机动车的案件参照本规定处理。我局办案民警侦办该涉嫌合同诈骗案件,经郎溪县人民法院、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均认为你租借给廖某某苏DSL330号帕萨特轿车的行为属于民事调整的范围,并非诈骗机动车,你多次要求公安机关使用侦查技术手段帮其追回该车没有法律依据,并非郎溪县公安局不作为。

我局经侦大队安排人员随同宣城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办案人员一起至河南对车辆的去向作了全面的了解,该车现在的实际持有、使用人为万某某,万某某本人陈述其本人完全是善意取得该车辆。 

综上,你租赁给廖某某苏DSL330帕萨特的车辆的事实不构成案件,结合车辆去向的调查情况,现车辆持有人万某某也系善意取得,因此,对于苏DSL330帕萨特车辆公安机关没有追缴的法定依据。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欢迎您继续监督并提出宝贵意见!


郎溪县公安局  

2020年10月28日

信件回复满意度评价:

100分

办理流程公开

信件提交
  • 提交人:***
  • 办理状态:信件提交
  • 提交节点:2020-10-22 09:25:36
信件审核(工作日时间审核)
  • 审核单位: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审核状态:已审核
  • 审核时间:2020-10-22 14:46:34
信件办理
  • 办理状态:已办结
  • 办理时间:2020-10-28 11:3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