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 *** | 浏览量 | 2867 | 问题类型 | 投诉 | 信件状态 | 已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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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反映宣州区不作为 | ||||||
信件内容 | 投诉:2018年11月4日,宣州区宣纺小区棚户区改造,宣州区政府聘请的施工单位严重损坏了百姓房屋,至今未得到维修,马上雨雪天气来临,要求宣州区政府主动作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复房屋 | ||||||
来信时间 | 2020-11-24 12:11:28 |
回复时间 | 2020-11-24 14:32:2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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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区政府 | ||||||
回复内容 |
投诉的问题,回复如下: 2020-11-24 14:32:21 已受理,正在处理中! |
回复时间 | 2020-12-01 15:48:0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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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区政府 | ||||||
回复内容 |
投诉的问题,回复如下: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区高度重视,立即安排澄江街道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单位与2016年10月6日与宣城东瑞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签订合法合规的劳务协议。协议的第三条、第二款、第四项提到了:乙方(宣城东瑞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房屋拆除前按规定办理工程拆除施工许可证手续,否则不得拆除;第五项提到了:乙方严格执行施工规范,规范施工,要保证劳务人员的安全,以及在整个房屋征收、房屋拆除过程中的安全,否则,发生的人身财产安全责任均有乙方全额承担。由操作不当引发的事故、纠纷,由乙方负责自行协调解决。 二、拆除事故发生后我单位邀请毕文东与相关当事人进行调解,初步达成的事故处理意见为:1、由拆除公司对毕文东被损坏的房屋进行维修,从房屋开裂处推倒重砌新墙,吊顶、电线恢复原状。并负责房屋维修过程中的一切安全问题;一年之内出了质量问题,由拆除公司负责;2、承担房屋损坏期间的房租费,由拆除公司按1000元/月补给您,时间从2018年11月4日开始至房屋维修完毕;3、拆除公司负责因房屋拆除导致缝纫机损坏的维修费用,另付补偿费2000元,具体损坏台数由其与拆除公司双方到现场确认。 感谢您对宣州区的关心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