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咨询:市长大人好:
近日,我所居住的小区敬亭春晓突然发布公告,说即将对小区所有车辆进行每月30元--50元不等的收费,当然主要是针对所有有车辆的业主。我想问的是:
一、这是哪个部门批准的?依据是什么?是不是宣城所有的小区都开始停车收费了?
二、根据《物权法》第73条规定,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第74条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此部分车位业主不需要缴纳停车费,如用于出租的收益也归业主所有。物业凭什么想收就收?这么多年小区公共设施场地对外出租收益他们有分配方案吗?本应给业主的部分我们从来没有看到,也没有一个说法,合理吗?
三、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54条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他们开了业主大会吗?业主同意了吗?有相关会议记录吗?还是什么领导擅自允许的,有依据吗?
四、另外,我们交了物业费,小区好多家里被盗,物业没有责任吗?请那么多保安干嘛的,他们的聘用经过业主大会了吗?政府三令五申下文要我们积极交纳物业费,我想问物业尽到物业的责任了吗?除了垃圾处理我看不到一样对我们业主的服务,政府不管吗?只管我们交没交物业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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