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 *** | 浏览量 | 2950 | 问题类型 | 投诉 | 信件状态 | 已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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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关于垃圾费收费问题 | ||||||
信件内容 | 投诉:我户口是寒亭的,现在长期居住在城里,老家房子一直空着,现在城里每个月都收垃圾费,而且老家每年每人还要收垃圾费,而且只开个收据,一个正式的发票都没有,这是不是不合理! | ||||||
来信时间 | 2021-04-08 16:02:48 |
回复时间 | 2021-04-08 16:30:3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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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区政府 | ||||||
回复内容 |
投诉的问题,回复如下: 2021-04-08 16:30:36 已受理,正在处理中! |
回复时间 | 2021-04-13 12:01:3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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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区政府 | ||||||
回复内容 |
投诉的问题,回复如下: 网友您好,您咨询的问题立即安排寒亭镇答复如下: 根据宣城市创建文明城市指挥部宣创建指(2015)33号文件要求落实宣发(2012)13号文件精神,按照农村人口每年每人不低于36元的标准,其中县市区财政补助1/3,乡村安排1/3,群众自筹1/3,筹措卫生保洁专项经费,农民自筹保洁费每人每年12元;寒亭镇在2015年通过人大调研、群众发放问卷、召开各村民代表大会、党员大会,在人大会议上确定农民自筹保洁费有12元每人每年调整为15元每人每年。收取的保洁费由缴纳人签字确认收取卫生保洁费,并将收取情况张榜公示,让村民对收费情况进行监督;各村将农民自筹保洁费上交到镇财政所设立专户,专款专用。镇根据对村检查结果分季度拨付到村,并将使用情况在村财务公开栏公开。 感谢您对宣州区的关心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