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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报销

发布时间:2021-09-18 15:33 来源:市医疗保障局 浏览:918 次

标 题:

生育报销

内 容:

来信人:赵** 来信时间:2021-09-17 09:05:25

本人男,生育险已缴纳5年以上,目前未断缴,我爱人未缴纳过生育险;请问我这边可以报销哪些费用?

回复单位:市医疗保障局 回复时间:2021-09-18 10:22:55



    参保职工,您好,根据《关于印发宣城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办法的通知》(宣医保秘【2019】59号)文件规定,参保单位男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医疗费用,顺产1400元,剖腹产2800元,在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应生育医疗待遇后,按照定额补差的方式支付生育医疗费用待遇。详情可咨询宣城市医保中心,联系电话0563-2831559或2831595,感谢您的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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