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0年06月11日
发布会嘉宾:市住建局局长高捌玲、市住建局副局长袁忠国,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张永红
发布会地点:市政府新闻发布厅(敬亭阁二楼)
主办单位:市政府新闻办,市政务公开办
来源:市政府新闻办,市政务公开办
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宣城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19〕12号)和《中共宣城市委、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宣发〔2019〕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法律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拟订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组织监督实施。
(二)负责全市住房保障工作。拟订全市住房保障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编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有关保障住房资金安排并组织、监督实施。
(三)负责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订适合市情的住房政策,组织实施并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市住房建设规划并组织、指导实施。
(四)负责全市房地产市场发展与交易管理的行业指导工作,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负责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执行国家和省产业政策。承担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职责。指导并组织实施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市、区房地产市场发展、房地产综合开发和房地产交易管理工作。
(五)负责拟订城市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城市公共重点建筑工程、市政道路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等项目建设。
(六)负责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管理。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重点镇、中心镇的建设。
(七)负责执行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标准;执行国家和省工程建设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执行国家和省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执行国家和省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执行并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八)负责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市建筑活动;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指导并监督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的执行。负责全市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管理和造价从业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及相关备案工作;负责全市工程定额解释和工程造价纠纷调解工作。
(九)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并监督对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的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负责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建筑节能政策的执行,拟订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负责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推广应用以及相关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工作。
(十一)负责直管公房的产权产籍管理、租赁、运营等管理及日常检查、维护和修缮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政府直接投资的保障性住房的运营管理等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白蚁防治和危房鉴定的行业指导和管理工作,承担市区白蚁防治、危房鉴定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物业行业指导、监督、管理工作。做好物业服务企业的行业监管、研究制定全市物业管理配套政策。
(十四)负责海绵城市建设、城市地下管廊建设专项规划编制,并牵头组织实施。
(十五)负责研究提出城市建设资金的使用、管理和调整的建议。
(十六)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
(十七)负责全市建设稽查工作。
(十八)负责管理城市建设档案,牵头做好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档案的综合利用管护工作。
(十九)负责拟订全市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和技术政策;组织科技项目攻关和成果推广,指导与管理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 (二十)负责制定全市建设行业人才培养规划;负责全市建设行业职工队伍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二十一)负责指导行业的体制改革、劳动工资、社会保险及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二十二)执行国家、省、市新增相关职能,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根据部门主要职责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担以下主要权责事项和服务事项,并相应制定监管事项和事中事后监管细则。
(一)主要权责事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计70项权责事项,其中行政许可7项、行政处罚43项、行政确认1项、行政裁决1项、其他权力18项。具体内容以调整更新后公布的部门权责清单为准。
(二)主要服务事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计28项公共服务事项。涉及的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共计12项。具体内容以调整更新后公布的部门公共服务清单、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为准。
(三)事中事后监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权责清单所列权力事项均应制定事中事后监管细则(或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并根据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及时予以调整,主动向社会公布。
第五条 有关职责分工。
(一)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管理职责分工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市政公用设施等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加强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承担城市燃气、供水、排水(涝)和污水处理等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职责。负责城市燃气供应和城市供水、污水处理、节水等市政公用设施以及市政公用事业管理、运行、养护、提升改造工作。负责城市道路及交通设施、桥涵、排水、排涝、照明(亮化)、地下管线(管廊)等市政基础设施管理养护和城市排水、防洪排涝等职责。
(二)园林绿化基础设施建设管理职责分工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园林绿化等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承担园林绿化等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职责。负责公园、广场、滨河绿地以及道路绿地等城市园林绿化的管理、运行、养护、提升改造工作。
(三)市、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职责分工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不含宣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相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事务;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市直单位及企业外来务工人员的公共租赁住房审核工作(不含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宣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负责市政府交办的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不含宣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注册的工程建设企业资质初审和审批工作。
宣州区政府负责本辖区范围内(不含城市规划区)以及宣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内相关住房和建设管理(建设监管)事务;负责城市建成区背街后巷的市政园林建设工作;负责本辖区范围内(不含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物业管理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本辖区范围内(不含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注册的工程建设企业资质初审工作。负责宣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内市直单位及企业外来务工人员的公共租赁住房审核工作。
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物业管理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市直单位及企业外来务工人员的公共租赁住房审核工作。
第六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行政审批科
(三)计划财务科
(四)人事法规科
工作。3.负责组织实施行业职业标准、执业资格标准,归口管理建设行
业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及其注册工作,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
对外交流与合作。4.负责普法、法规建设、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法
制宣传教育工作。5.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6.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
的服务管理工作。
(五)城市建设科
(六)村镇建设科 1.负责指导全市村镇建设工作,指导县城以下全市重点镇、中心镇的建设。 2.负责指导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
(七)建筑业科
(八)住房保障和市场监管科 1.负责研究提出住房保障改革发展方案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2.负责研究分析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市场发展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3.负责组织编制全市住房建设、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4.负责指导全市城市综合开发、住房建设、住房制度改革和住宅产业化工作。 5.承担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九)质量安全管理科
1、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扬尘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行政编制22名。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科级领导职数14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系统工会主任1名)。具体编制分配和领导职数配置报市委编办备案。
第八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机关党群组织设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条 本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各位来宾、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好:
非常荣幸参与此次新闻发布会,借此机会,我谨代表市住建局党组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宣城市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的广大新闻界的朋友们,表示衷心的感谢!下面,我向大家介绍二十年来宣城市中心城市建设发展的总体情况。
撤地设市20年来,宣城市住建局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的皖苏浙省际交汇区域中心城市的目标任务,坚持“做规划、拉框架、补功能、提品位、优环境”,铸就了中心城市建设和发展的壮丽篇章,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基础设施全面提升,城市功能日趋完善。相继荣膺国家园林城市、国家节水型城市等诸多殊荣。
一、20年峥嵘奋斗 砥砺前行 书写城市建设华彩卷章
(一)城市框架逐步拉开,城市功能不断完善
1.城市框架不断优化。撤地设市时,宣城建成区面积仅有17.3平方公里,中心区人口仅有15万人左右,城市公共基础设施落后,城市功能不完善。撤地设市后,城市建设投资体量迅速拉升。“十五”期间,城市建设投资从2002年0.21亿元逐步提升到2005年的1.5亿元;进入“十一五”,城市建设投资屡创新高,在2010年达到90亿元。“十二五”期间,年均城市建设投资超过120亿元,“十三五”以来,2016年至2019年市本级累计完成城市建设投资674.7亿元。城市建成区面积由2000年的17.3平方公里上升至2019年的63平方公里,同期城区人口由18.57万人上升至35.96万人。城市框架拉开速度明显加快,城市面貌日新月异,为打造皖苏浙省际交汇区域中心城市建设新局面打下坚实的基础。
2.城市路网成绩斐然。道路建设方面。确定了“四环十二射”的骨干路网建设思路,新建、改扩建青弋江大道、水阳江大道等主次干道117条计151公里,人均道路面积达34.91平方米,在全省处于领先位次。2018年9月通车的宛陵路圆了广大市民多年的“一环梦”,2019年5月水阳江大道闭合段北段正式通车,城市二环顺利闭合。2020年5月青弋江大道六标、七标等南环线路通车,城市三环道路框架基本形成。桥梁建设方面。1995年宣城市区仅有市政桥梁24座,至2019年,宣城市的市政桥梁数已上升到100座,桥梁累计长度达14144米。梅溪路立交桥、水阳江大桥、澄江桥等大型桥梁的建成,打通了城市交通重要节点,增添了一道道亮丽的风景线。
3.公建配套日趋完善。撤地建市初期,我市公共建筑体量较小,功能单一。2010年以后,公建项目进入“大建设、大发展”的快车道,合肥工业大学宣城校区成就了宣城人民“大学梦”,宣城中学新校区展示了徽风诗韵的美丽新校园,图书馆、规划馆、博物馆建成使用为丰富市民精神文化生活提供重要场所,市人民医院急诊外科楼有效提升了我市公共医疗卫生水平。市妇幼保健院、皖南医药卫生学校等重点项目也将在今年建成,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配套。
(二)贯彻生态优先理念,坚持绿色发展道路
1.城市绿化品质显著提升。建市之初,我市建城区绿地面积仅396公顷,公园绿地43.2公顷,绿化指标在全省处于较低水平。二十年来,随着绿化投入的增加,城市绿化面积有了大幅提高,先后建成了彩螺广场、府山广场等形式多样的市民广场;建成了宛陵湖公园、植物园等城市公园;建成了水阳江大道、鳌峰东路延伸等几十条园林景观道路。目前建成区内现有各类绿地面积达2626公顷,公园绿地567公顷,山水园林城市格局基本形成。
2.城市水生态环境持续优化。城市水生态综合治理从无到有,先后对市区范围宛溪河、泥河等十余条内河开展河道疏浚和治理,随市政道路共配套建设污水收集管网180余条。集中开展道叉河等4个黑臭水体治理,顺利实施了宛陵湖东湖、明镜湖公园等海绵城市项目。别士桥、马王桥排涝泵站建成运行,双塘、卜村路下穿铁路泵站即将投入运行,城市防洪排涝能力进一步增强。
(三)聚力推进民生工程,提升市民居住环境
1.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2000年以来,房地产市场经历了起步、发展和高速增长后,步入平稳健康发展阶段。2000年至2019年,市区新建商品房新开工2500万平方米,销售1726万平方米,至2019年年未,市区实有房屋建筑面积约2801万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约1827万平方米,人均住宅建筑面积42平方米。市区居民户均拥有住房1.03套,既提高了市民居住的满意度,同时也促进了我市的经济发展。
2.住房保障制度不断健全。坚持把住房保障工作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途径,通过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发放廉租房租赁补贴等方式,实现城镇低保低收入家庭应保尽保;将市区新就业人员、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创业毕业生等纳入住房保障范围,有效解决了基层人员的住房困难。截至2019年12月,全市已累计保障住房困难家庭约3.6万余户。累计实施棚户区改造6.94万户,约555万平方米。通过大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我市住房保障覆盖面已达到37.34%,切实改善了居民居住品质。
3.老旧小区改造持续推进。我市自2013年启动实施老旧小区改造,截止目前累计完成投资4.55亿元。通过实施雨污分流、道路平整、增设停车泊位、安装把式车辆停车棚等工作,累计完成改造面积404.05万平方米。老旧小区居住环境逐年改善,居民住房实现了由安居到宜居的转变。
二、十四五不忘初心 继续前进 描绘中心城市发展蓝图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重要开端,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突出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把中心城市建设重点转移到更加注重城市品质提升上来,着力解决好城市功能和要素不全的问题,提升城市发展能级,深化城市发展内涵。
一是坚持共享发展,始终服务民生。牢固树立“城市是人民的城市,人民城市为人民”的理念,始终把利民惠民作为城市建设事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健全住房保障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使城市更安全,生活更舒适,市民更幸福。
二是坚持绿色发展,强化生态文明。充分挖掘中心城区水系资源优势,全面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果,加强城市生态修复和功能修补,将生态文明建设融入城市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形成人居环境宜居舒适、建设方式集约高效的城市建设发展新格局。
三是坚持协调发展,聚力品质提升。平衡城市空间布局,补齐城市基础设施短板,加快推进各类科、教、文、卫公共项目建设,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均衡发展,促进城市空间结构的优化和城市功能的完善,实现城市发展能级提升。
最后,再次感谢各位新闻媒体朋友对我市“中心城市建设工作”的关心,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