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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宣城市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宣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解读及垃圾分类推进情况)

2020年宣城市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宣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解读及垃圾分类推进情况)

发布日期:2020年07月23日

发布会嘉宾:市城管局副局长张永红

发布会地点:市政府新闻发布厅(敬亭阁二楼)

主办单位:市政府新闻办,市政务公开办

发布简介:  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  习近平总书记十分关心垃圾分类工作,2016...

来源:市政府新闻办,市政务公开办

宣城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城市管理执法法律法规规章。负责组织起草城市管理执法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标准规范。

(二)负责编制城市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户外广告、园林绿化维护管养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方面的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技术规范、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市城市管理业务和执法工作的统筹指导、组织协调。

(四)负责城市道路、桥涵、排水、照明、公共停车等市政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参与城市规划区新建、改建、扩建市政公用设施工程项目规划论证和竣工验收。负责占用、挖掘城市公用道路的管理。牵头城市公共停车场建设管理工作。

(五)负责城市燃气供应、供水等市政公用事业的行业管理和运营监督。负责市政公用行业特许经营的具体实施工作。负责市政公用事业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

(六)负责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设计备案。发布区域内停止供水或降压供水公告和城市供水水质信息。

(七)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调整公用事业产品、服务价格。

(八)负责城市节水管理工作,编制城市用水定额,建立科学合理的城市节水统计指标体系。

(九)负责城市绿化管理工作。承担公园、广场及道路绿地等城市园林绿化的养护管理。组织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修编,负责城市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配套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审查和竣工验收。负责占用、挖掘城市园林绿化管理。负责城市公园广场管理。

(十)负责指导、协调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城市环境卫生规划、建设和运行。承担市本级环卫设施的规划和建设。负责市区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负责征收城市垃圾处理(置)费。

(十一)指导全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无害化处置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的管理。

(十二)负责城市公共空间秩序和城市雕塑管理。负责市区建设性、经营性临时占道管理。负责市区户外广告和各类宣传品设置、悬挂张贴的管理。

(十三)负责牵头市区渣土车、运料车、混凝土搅拌车运输秩序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指导、协调全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推进智慧城市建设。

(十五)负责行使市容环境卫生、住建、环保、公安交通、水利、市场监管等方面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权。

(十六)负责全市城市管理领域跨区域或重大复杂案件的查处。承担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十七)负责全市城市管理执法人才队伍建设和规范化建设。

(十八)负责指导、监督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参与城市应急管理和城市防洪排涝。

(十九)承担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工作。

(二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办公室(计划财务科)、人事科、政策法规科、宣传教育科、城管监督科、城市管理科(行政审批科)
电话:0563-2833150
地址:宣城市昭亭南路18号    邮编:242000

宣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2020-07-24 07:09:43 来源:市场星报 编辑:曹开发

记者从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宣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成立了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根据《省级方案》和2019版垃圾分类新国家标准,2019年12月8日,该市出台了《宣城市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意见》,对未来三年生活垃圾分类及终端处置建设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安排。
据了解,按照上位法已有规定不做重复规定的原则,《办法》从第三十四条至第四十条,对未按规定投放、管理责任人不履行职责、混合收集、运输生活垃圾、未按规定处置生活垃圾及擅自停业等违法行为设置了法律责任。
对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来说,第三十四条规定未按照时间、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随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的,城市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对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不履职的,《办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 

习近平总书记十分关心垃圾分类工作,2016年12月21日、2018年11月6日、2019年6月4日先后多次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作出重要指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关系13亿多人生活环境改善,关系垃圾能不能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要把垃圾分类这一关关乎文明、民生和环境的“关键小事”提到“新时尚”的新高度和新境界。

2017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在部分范围内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当年7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

2019年9月30日,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商务厅、省教育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文明办、共青团安徽省委、省妇联等9部门联合出台《安徽省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省级方案》)。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成立了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根据《省级方案》和2019版垃圾分类新国家标准,2019年12月8日,我市出台了《宣城市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未来三年生活垃圾分类及终端处置建设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安排,作出了三大明确:

一是明确了从今年起宣城市区推行实施垃圾分类,即市区建成区实现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全覆盖,宣州区澄江街道办事处辖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

二是明确了市区建成区范围内2022年底要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

三是明确提出了市本级垃圾分类设施设备建设“三步走”的实施步骤,即2020年市区实现生活垃圾“零填埋”“全焚烧”、宣城市厨余垃圾处理设施2021年底建成运行、建立健全市区区生活垃圾分类收处系统。

为确保垃圾分类已明确的目标任务稳步推进实施, 2020年1月19日,市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宣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3月30日,《办法》以市政府第4号令发布,并于5月1日起施行。

《办法》的制定实施,为我市生活垃圾实行分类管理提供了法治保障,对于改善人居环境,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置,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下面我就《办法》的制定出台的过程及内容,向记者朋友们简要的作个介绍和解读。


《办法》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政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出台。

同时,《办法》起草中,市人大法工委、市司法局及我局一行先后赴全国首批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城市铜陵、宜春进行学习调研。并多次征求和补充完善宣州区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敬亭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管委会及市直20余个单位对《办法(草案)》意见。

《办法》共七章四十二条,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

一、关于生活垃圾分类的范围

《办法》第二条明确,生活垃圾分类适用于市政府和各县(市)人民政府(含园区管理机构)所在地的城市建成区。其他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区域,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二、关于生活垃圾分类类别

科学合理确定生活垃圾分类类别是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的前提和基础。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参照国家标准《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2019),《办法》第三条对生活垃圾给予了明确范畴定义,即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同时,《办法》还规定了我市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湿垃圾)、其他垃圾(干垃圾)四类。

三、关于设施设备规划与建设方面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中转、处置设施建设是全面实行生活垃圾分类的硬件基础,直接影响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目标的实现。《办法》第二章从规划与建设两个层面作了规定。

在规划方面,第九条规定,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生活垃圾分类治理专项规划。   

在建设方面,第十条、第十一条在按照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和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的基础上,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应当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使用。同时,规定:“已有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不符合标准和规范的,应当予以改造”。

四、生活垃圾分类原则及部门职责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涉及面广,需要政府、部门、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会组织和全体市民的共同参与。

《办法》第五条第一款明确了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配套出台垃圾源头减量、资源回收利用、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等相关政策措施,并建立资金投入和保障机制;第二款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明确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本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实施主体。

第六条明确了城市管理部门是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主管部门,还明确了发改、自然资源规划、生态环境、商务、供销、市场监管、住建、财政、公安、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等部门和单位的相关职责。

第七条按照“全民参与、共治共享”原则,对居(村)委会、业委会、物业、业主等明确了职责。

四、关于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

为了保障分类投放有效实施,《办法》第十五条至第十七条规定了投放管理责任人的确定及其职责。

第十五条第一款明确了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的办公或者管理区域,使用单位为管理责任人;车站、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产权单位或者经营管理者为管理责任人;市场、商场、酒店等经营场所,产权单位或者经营管理者为管理责任人;居住区,实施物业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为管理责任人;居住区未实施物业管理的,由原产权单位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管理责任人;建设施工工地,建设施工单位为管理责任人;城市道路等公共区域,清扫保洁单位为管理责任人。

第十五条第二款明确不能确定管理责任人的,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权属确定管理责任人,不能确定的,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管理责任人。

同时,《办法》明确管理责任人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要建立责任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日常管理制度,告示生活垃圾的投放地点、投放方式等;

二要按照规定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并保持分类收集容器齐全完好、整洁美观;

三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指导、监督分类投放,劝导、制止、纠正不符合分类投放规定的行为;

四要将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或者交由政府通过招投标方式依法确定的服务企业上门分类收集、运输;

五要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台账,据实记录生活垃圾来源、种类、数量、运输者、去向等情况;

六要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五、关于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

《办法》第四章按照“市场运作”的原则,在第十八条至第二十四条,明确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与分类处置的具体内容及运营企业的相关职责。

六、关于配套推进垃圾分类工作的体制机制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源头在宣传与投放,建立健全科学的、必要的、可操作性的制度来引导、激励、监督尤为重要,《办法》第五章在教育引导和促进方面进行了规定 :

一是明确了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建立激励机制,调动全民参与垃圾分类的积极性,同时明确教育系统以及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引导全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工作的职责;

二是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通过招募社会监督员、志愿者或者委托社区工作者、物业服务人员开展相关宣传、指导、检查、劝阻等方面的工作;

三是明确城市管理部门建立协调联动、应急管理、信息公开等制度,确保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正常运行;

四是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纳入政府目标考核、并作为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村)、卫生城市等创建评选(比)内容。

七、关于法律责任

按照上位法已有规定不做重复规定的原则,《办法》从第三十四条至第四十条,对未按规定投放、管理责任人不履行职责、混合收集、运输生活垃圾、未按规定处置生活垃圾及擅自停业等违法行为设置了法律责任。

对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来说,第三十四条规定未按照时间、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随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的,城市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对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不履职的,《办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以上是对《宣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的制定、出台及内容的介绍。

根据《宣城市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意见》的部署,2020年市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要完成以下目标任务:

①市区新产生生活垃圾100%焚烧发电,实现生活垃圾“零填埋”;

②年底前,市区建成区实现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全覆盖;

③宣州区澄江街道办事处辖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

④宣城市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开工建设。

下面我就今年市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作个通报。

一是宣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期项目经今年4月全面点火运行,日焚烧处置市本级及郎溪县、宁国市城乡生活垃圾1000吨,实现三地城乡生活垃圾实现全焚烧、零填埋。

二是我局会同市机关事务局、教体局及总工会等部门依照市区党政机关、学校、窗口单位等公共机构垃圾分类工作2020年全覆盖的目标任务,分别出台了《关于在宣城市区党政机关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的通知》、《宣城市区学校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方案》、《关于在宣城市区窗口行业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的通知》。目前,市区党政机关、学校、窗口单位等公共机构垃圾分类工作正有序推进,年内实现全覆盖。

三是澄江街道办事处辖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涉及居民家庭2万户,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宣州区政府已对片区建设开展基础数据统计与设施规划,年内建成。

四是市政府专题会议已明确,由宣州区政府作为业主单位,将厨余垃圾“收、运、处”内容统筹纳入市区环卫清扫保洁与生活垃圾收运市场化、生活垃圾分类企业化服务项目,整体打包,通过市场化的方式,向社会购买服务。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一期规模260吨。

下一步,我局作为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严格对照《宣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中确定职责,进一步完善垃圾分类管理目标,进一步强化对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考核。


张永红:    各位记者朋友,垃圾分类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跟每一个人都息息相关。垃圾分类只有参与者,没有旁观者。《宣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对政府、企业、居民的责任和义务进行了明确规定。在此希望媒体更多的宣传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引导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到垃圾分类中来。

同时,为了让记者朋友们更多的了解宣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情况,我们给记者朋友提供了几个材料供大家参阅,谢谢在座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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