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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成效新闻发布会

宣城市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成效新闻发布会

发布日期:2021年09月10日

发布会嘉宾:宣城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徐超纲

发布会地点:新闻发布厅(敬亭阁二楼)

主办单位:市政府新闻办、市政务公开办

发布简介: 一、当前,我国已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立足新的...

来源:市政府新闻办、市政务公开办

宣城市民政局工作职能是:

(一)贯彻执行民政工作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指导、推进全市民政工作的改革和发展。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管办法。依法对全市性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协助开展省委托的全国、全省性社会组织的监管工作。
(三)拟订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城乡社区治理的发展规划,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负责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工作,以及社区服务用房规划设计审核。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和协调村(居)务公开。
(五)拟订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负责乡镇以上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更名、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行政区域界限的勘定和边界线的管理、联检工作,负责全市地名管理工作,开展地名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与管理。
(六)贯彻执行婚姻管理政策,负责婚姻登记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七)拟订并组织实施殡葬管理相关政策措施,负责殡葬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推进殡葬改革。指导全市殡葬事业单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八)统筹推进、督促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负责推进残疾人权益保护工作,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负责管理和指导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相关工作,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负责管理社会福利事业,负责开展慈善募捐,指导社会捐助工作,促进慈善事业发展,加强慈善组织管理。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按规定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按照有关标准,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工作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参与指导登记管理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等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分析全市社会组织发展情况,结合本部门职能,研究制定支持和促进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相关政策措施。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宣城市实现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多举措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有关政策和工作机制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平稳过渡。
  保持过渡期内社会救助兜底政策总体稳定。对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按规定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并按照困难类型及时给予专项救助、临时救助等。完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算方法,对申请或已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进行经济状况核算时应充分考虑家庭成员因患重病、就学、就业成本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因素。加强低保对象监测预警和动态管理,对家庭人均收入超过但低于低保标准2倍的,给予1-6个月的渐退期;对实现稳定脱贫的家庭,收入高于低保标准的,有序退出低保范围。同时,完善基本生活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每年根据全市经济发展水平合理确定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确保价格临时补贴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该市以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以及其他低收入人口为重点,健全完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为相关部门、单位和社会力量开展救助帮扶提供支持。推动共享教育、人社、住建、卫生健康、应急、医保、乡村振兴、残联等部门相关信息数据,通过大数据比对等手段对低收入人口开展常态化监测,及时预警发现可能需要救助的低收入人口。推动社会救助向梯度化、多层次延伸,不断加大低收入人口救助力度,对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财产状况符合当地规定的,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保障范围;符合教育、医疗、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条件的,由相关部门依规纳入相应救助范围;对刚性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低收入人口,根据实际需要给予专项救助或实施其他必要救助措施。
  完善主动发现快速响应机制。健全困难群众主动申请、救助部门信息比对、基层干部摸排核查相结合的快速发现和响应机制,及时发现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明确基层组织及相关人员责任,将走访、发现困难群众列为村(社区)组织和基层工作人员的重要工作内容,列入网格化管理日常巡查入格任务。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主动发现,形成救助合力。将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归并至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畅通困难群众求助渠道,实现及时发现、快速响应、即时救助。
  发挥临时救助“兜底中的兜底”作用。实行“遇困即扶、应救尽救”工作措施,逐步取消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按照分类分档原则制定并落实临时救助标准,适当扩大临时救助范围。强化急难救助功能,用好用足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实行“小金额先行救助”。采取“跟进救助”、“一次审批、分阶段救助”等方式,增强救助时效性。今年以来全市已临时救助1973人次,支出资金363.62万元。同时,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设立“救急难”专项基金,拓宽急难救助资金筹集渠道,引导、支持社会力量针对急难个案开展救助,更好的发挥慈善资金在“救急难”中的作用,目前,宁国市、绩溪县依托慈善协会设立了“救急难”专项基金,吸纳社会捐赠资金1700余万元,累计救助困难群众1500余人次,有效促进了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
  同时,促进社会救助统筹发展,加强社会救助与乡村振兴战略的衔接,推进社会救助制度城乡统筹,构建城乡一体化的社会救助政策体系和管理体制,从对象条件、申办流程、管理服务和救助标准等方面,逐步缩小城乡差异。顺应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及时对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提供相应救助帮扶。

一、当前,我国已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立足新的发展阶段,我市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有什么样的新目标、新部署、新安排?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把“改善人民生活品质,提高社会建设水平”作为“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并明确要求“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20年印发了《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明确了我国社会救助制度改革完善的总体规划和发展方向,这也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建立解决相对贫困长效机制的重大制度安排。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社会救助工作,今年5月份,市委办、市政府办出台《宣城市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实施方案》,这也标志着,全市的社会救助工作,伴随着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进入了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

《实施方案》按照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总体思路,提出了社会救助发展的两个阶段和具体目标。即2022年,全市基本建成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分层分类的梯度救助制度体系,实现精准救助、高效救助、温暖救助、智慧救助。到2035年,实现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困难群众,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密实牢靠,总体适应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伟目标。

《实施方案》着力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具体目标,主要从夯实基本生活救助、统筹专项社会救助、强化急难社会救助、促进社会力量参与、优化社会救助体制机制等5个方面,提出了21条细化措施。重点围绕夯实低保、特困等基本生活救助,完善医疗、教育、住房、就业、救灾等专项社会救助,加强临时救助等急难社会救助,做好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困难群众急难救助工作,促进社会力量参与,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优化审核确认程序,加快信息化建设、服务管理转型等方面作了具体部署。 

《实施方案》聚焦政策供给,提出了完善低保和特困认定标准、适度扩大救助覆盖范围、健全“单人户”政策、实施低保渐退制度等一系列“硬核”措施,同时建立健全主动发现、长效监测预警、“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等一系列制度机制,进一步提高制度的可及性和救助帮扶的时效性,更好实现困难群众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应助尽助。

 

二、当前,全市上下正在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请问民政部门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方面有哪些具体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有关政策和工作机制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平稳过渡,我们会同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联合制定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实施方案》,重点抓好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保持过渡期内社会救助兜底政策总体稳定。对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按规定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并按照困难类型及时给予专项救助、临时救助等。完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算方法,对申请或已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进行经济状况核算时应充分考虑家庭成员因患重病、就学、就业成本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因素。加强低保对象监测预警和动态管理,对家庭人均收入超过但低于低保标准2倍的,给予1-6个月的渐退期;对实现稳定脱贫的家庭,收入高于低保标准的,有序退出低保范围。同时,完善基本生活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每年根据全市经济发展水平合理确定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确保价格临时补贴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二是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以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以及其他低收入人口为重点,健全完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为相关部门、单位和社会力量开展救助帮扶提供支持。推动共享教育、人社、住建、卫生健康、应急、医保、乡村振兴、残联等部门相关信息数据,通过大数据比对等手段对低收入人口开展常态化监测,及时预警发现可能需要救助的低收入人口。推动社会救助向梯度化、多层次延伸,不断加大低收入人口救助力度,对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财产状况符合当地规定的,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保障范围;符合教育、医疗、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条件的,由相关部门依规纳入相应救助范围;对刚性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低收入人口,根据实际需要给予专项救助或实施其他必要救助措施。

三是完善主动发现快速响应机制。健全困难群众主动申请、救助部门信息比对、基层干部摸排核查相结合的快速发现和响应机制,及时发现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明确基层组织及相关人员责任,将走访、发现困难群众列为村(社区)组织和基层工作人员的重要工作内容,列入网格化管理日常巡查入格任务。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主动发现,形成救助合力。将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归并至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畅通困难群众求助渠道,实现及时发现、快速响应、即时救助。

四是发挥临时救助“兜底中的兜底”作用。实行“遇困即扶、应救尽救”工作措施,逐步取消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按照分类分档原则制定并落实临时救助标准,适当扩大临时救助范围。强化急难救助功能,用好用足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实行“小金额先行救助”。采取“跟进救助”、“一次审批、分阶段救助”等方式,增强救助时效性。今年以来全市已临时救助1973人次,支出资金363.62万元。同时,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设立“救急难”专项基金,拓宽急难救助资金筹集渠道,引导、支持社会力量针对急难个案开展救助,更好的发挥慈善资金在“救急难”中的作用,目前,宁国市、绩溪县依托慈善协会设立了“救急难”专项基金,吸纳社会捐赠资金1700余万元,累计救助困难群众1500余人次,有效促进了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

五是促进社会救助统筹发展。加强社会救助与乡村振兴战略的衔接,推进社会救助制度城乡统筹,构建城乡一体化的社会救助政策体系和管理体制,从对象条件、申办流程、管理服务和救助标准等方面,逐步缩小城乡差异。顺应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及时对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提供相应救助帮扶。

 

三、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日益多元化,困难群众在满足基本生活保障的基础上,同样存有更多的发展需求,请问民政部门在满足困难群众多样化需求方面采取了哪些有效措施?

随着绝对贫困现象消除,相对贫困问题逐渐突出,致贫原因由收入因素转为权利、机会和能力缺乏,社会救助逐步从单一的、短期的物质救助发展到“物质+服务”的综合型救助。近年来,我市以困难群众社会救助基本需求为导向,通过政府购买社会专业服务,推动社会救助由传统单一的物质救助,向物质保障、生活帮扶、精神慰藉、心理疏导、能力提升相结合的专业化、个性化、发展型救助转变。主要措施有:

一是积极推进政府购买特困人员住院护理保险,有效破解特困供养对象住院期间照料护理难题,缓解特困人员住院无人问津、护理无人照料、护理费无力承担的实际困难,进一步压实特困人员照料服务责任。当前特困人员住院护理保险已实现县市区全覆盖。

二是强力推进政府购买居家养老上门服务。今年,我市将政府购买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纳入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项目强力推进,对低收入家庭中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未满70周岁但生活基本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提供包含助医、助洁、助餐、助行、助购、助急等多种类服务。目前已有1.5万名困难老年人享受到上门服务。宣州区、泾县、绩溪县、旌德县等已实现城乡统筹政府购买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三是开展以“情满江淮 共享小康”为主题的社会救助服务品牌创建活动,全市民政系统聚焦“一老一小”等特殊困难群体实际需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温情家访”、“暖阳行动”、“助残共享”、“爱心相伴”等多个服务类社会救助项目,引导专业社会服务机构对特殊困难群体等提供家庭访视、精神慰藉、心理疏导、能力提升等多元化帮扶,不断提升困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四是开展服务类社会救助改革试点。我们于8月印发通知,在宣州区选择一个街道办事处开展服务类社会救助改革试点,针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易返贫致贫人口、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以及其他低收入人口,开展照料护理、社会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导、资源链接等服务,用一年左右的时间,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工作机制,探索“物质+服务”的综合救助模式,并适时总结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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