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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宣城天健康复专科医院的行政处罚

发布时间:2019-12-13 15:05:18 来源:宣城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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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机关依法查明宣城天健康复专科医院检验科于2019年10月28日正在使用过期利尔康®84消毒液(生产日期:20181011/4;生产批号:181011;有效期至:20191010;有效期:12个月;生产企业:山东利尔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消毒地面、物表等。

上述行为违反了《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 15982-2012)5.2.2、《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决定予以该单位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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