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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9 年宣城市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14 15:39:24 来源:宣城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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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民政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三次全会精 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 理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省民政厅《2019 年安徽省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要点》要求,结合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整改,我局制定了《2019 年宣城市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19年4月1日


2019 年宣城市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三次全会精 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 理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省民政厅《2019 年安徽省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要点》要求,结合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整改,2019 年,全市民政系统将围绕“突出治理重点,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实地核查,提升整改实效”,深入推进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

一、突出治理重点

(一)查专项整治作风不实问题。检查低保工作是否存在专 项治理搞形式、走过场的问题。坚决纠正农村低保工作中“四个  意识”不强、责任不落实、措施不精准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 作风问题。

(二)查低保认定把关不严问题。检查低保工作中是否存在作风漂浮、敷衍塞责、不敢担当,“宁可漏保也不错保”,审核审批主体责任不落实,责任层层下放,把关不严,对群众申请推诿、刁难、不作为,审核审批时限过长,效率低下等问题。

(三)查低保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检查低保申请、审核过程中是否存在行政性确定名额、分配任务或者指标,“一刀切”简单化,“轮流保”“平均保”“息访保”“搬迁保”,村干部定低保(或以没有指标为名刁难群众),“举手投票定低保”等问题。

(四)查近亲属备案制度不落实问题。对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近亲属纳入低保情况进行备案,是否做到档案单  独存放,重点抽查复核,严肃查处农村低保中的“人情保”、“关系保”问题。

(五)查低保工作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不紧密问题。检查各 地落实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重病、重残对象是否及时纳入  低保情况。检查是否存在主动作为不够,人为割裂识别对象,出现两类对象识别“两张皮”,未做到“应保尽保”,存在“漏保”问题。

(六)查低保经办人员贪污冒领低保金问题。查找低保资金监管的薄弱环节和风险点,严肃查处基层低保经办人员贪污侵占、 虚报冒领、截留私分农村低保资金等问题。

(七)查监督检查走形式问题。检查低保工作中是否存在低 保动态管理不到位,监督检查流于形式,未公开投诉举报电话或  电话开而不通、开而不用,日常监督不深入、不持久、无实效等问题。

二、完善工作机制

(一)明确工作责任。县市区民政局在 4 月 15 日前出台年度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细化专项治理各项工作目标、任务  和完成时限,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层层压实责任,确保专项 治理工作落实到位。

(二)建立联动机制。县、乡两级民政部门要与同级纪检监 察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加强问题汇总,对发现的问题线索,要及 时移送同级纪委监委。

(三)规范定期报告和通报制度。县市区民政局分别于6月15号、12月15号前报送专项治理进展情况,按季度报送工作台账及查处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市局将对典型案例进行通报并上报省厅。

(四)建立快速响应机制。县、乡两级民政部门要明确专人 负责专项治理工作,制定群众投诉举报值守人员通讯录,对于群  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形成上下联动的快速响应机制,切实提高群 众诉求的回应效率。

三、加强实地检查

(一)加强调研指导。对于专项治理工作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上报情况不及时的县市区,市民政局将加强实地调研指导, 帮助分析问题,深入查找原因,督促及时整改,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二)加大督办力度。全市各级民政部门要通过信访、网站、 媒体曝光、投诉举报电话等渠道,收集低保经办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对于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和重点线索,市局将直接督办,不断加大问题线索查处力度。

(三)开展明查暗访。省民政厅将以困难群众绩效评价为契 机,采取购买服务形式,借助第三方力量赴重点地区进行明察暗访,掌握基层低保经办第一手情况,查找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市民政局也将适时开展不打招呼、直奔现场的明查暗访。

四、提升整改成效

(一)落实整改措施。4 月份至 5 月 15 日,县、乡两级民政部门要全面排查所有农村低保在保对象,会同扶贫等相关部门排  查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重病、重残对象。对专项治理中发  现的问题,研究提出整改措施,建立问题和整改清单,明确整改  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边查边改、立行立改。整改落实情况将作为年度绩效评价、社保兜底脱贫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扩大社会监督。县市区民政局要通过网络向社会及时 公开低保政策、标准、对象信息和投诉举报电话,3 月底前民政部将公开各级民政部门网址和电话,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

(三)强化能力保障。持续抓好市民政局、编办、财政局、 人社局《关于推行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加强基层经办服务能力  的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县市区民政局要主动会同相关部门,  认真落实社会救助政府购买服务经费,配足配强县、乡、村社会 救助工作人员,提高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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