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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十问十答

发布时间:2020-03-11 08:56:41 来源:市人社局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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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此次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包括哪些险种?
       答:包括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
      2、哪些单位可以享受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以及执行期限?
       答:此次减免的单位范围包括已参保的各类大中小微企业。减免政策从 2020年2月开始执行。具体为:中小微企业免征5个月(今年2月份至6月份)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执行。大型企业减半征收3个月(2月份至4月份)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参照大型企业执行。

3、在实际工作中如何确定各类企业的类型? 
  答:对企业所属类型的划分,按照国家工信部、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等规定,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参保企业划分类型。无法确定企业类型的,由社保经办机构会同主管税务部门负责企业划型工作。企业分支机构按其所属独立法人的类型划型。

4、参保单位如何办理社保费减免手续?
  答:按照统计部门、企业主管部门提供的参保单位信息进行确认,确认后直接进行减免,无需申请和审批。参保单位对划型结论有异议的,可提起变更申请。
     5、减免社保费是不是单位和个人缴费部分都减免?
  答:参保人员社会保险个人缴费部分不执行减免,仍由单位代扣代缴。同时,减免对象不包括灵活就业人员、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6、有的企业已经缴纳了2月份三项社会保险费,是否退还? 
  答:对2020年2月已征收入库的社会保险费,属于减免部分的金额原则上采取抵退的方式处理。对因受疫情影响资金流转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经税务部门会同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确认,直接退到企业账户,企业无需提交申请或报送相关资料。

7、执行社保费减免后,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参保单位还可以再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吗?
  答: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包括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并签订缓缴协议后,可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执行期为2020年内,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限内免收滞纳金。 对严重失信企业、已停保的企业和完全停产的企业,不纳入缓缴社会保险费范围。

8、减免和缓缴期间,职工社会保险待遇会受影响吗?是否影响企业养老保险关系转续?
       答:职工个人的权益不受影响。养老、工伤保险待遇从其符合条件之月起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自审核通过后享受。不会影响企业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9、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是否延期执行?
       答: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
      10、参保单位如何及时了解企业社保费减免政策和操作办法?
       答:参保单位可以关注宣城市人社局、宣城税务局等部门网站、微信公众号,以及拨打12333、12366热线,及时获取相关政策内容及业务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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