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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医保局“三减一增”再送惠企“大礼包”

发布时间:2020-03-13 08:58:29 来源:市医保局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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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防控关键时期,宣城医保针对企业复工复产面临的困难,立足本地实际,及时出台《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实施办法》,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渡难信心,助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取得“双胜利”。

一是赠送“减负包”。自2020年2月起,对企业(包含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职工医保(不含生育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其中:市本级、郎溪县、广德市、宁国市、泾县、绩溪县、旌德县减征期限为5个月,宣州区减征期限为2个月。

二是赠送“减压包”。对因受新冠疫情影响,缴费人无法按时办理参保登记、缴纳职工医保费的,可继续延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补办、补缴,期间不加收滞纳金。

三是赠送“减重包”。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不包含严重失信企业),经申请、认定并签订缓缴协议后,可缓缴职工医保费,缓缴执行期为2020年内,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满后,参保企业在缓缴协议规定期限内补缴职工医保费的,免收滞纳金。

四是赠送“增值包”。强化医保经办服务管理,确保实施减征和缓缴不影响参保人享受当期待遇。同时,优化办事流程,不增加参保单位事务性负担;妥善处理2月份缴费,2020年2月已进行医保费征收的,重新核定参保单位应缴额,准确确定减征部分的金额;对减征部分的金额,可从以后单位应缴费款中抵扣;2月因故未缴费的企业,可在3月合并征收,免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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