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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社保减免政策未出台前,单位社保如何缴纳?

发布时间:2020-04-01 09:26:35 来源: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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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经省政府同意,3月5日,我厅会同省财政厅、税务局印发《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皖人社发〔2020〕3号),明确我省减免社保费相关政策:自2020年2月起,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为5个月;对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为3个月。个体工商户按单位参加三项社会保险的,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减免政策。已缴纳减免期间应减免费用的,由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会同主管税务部门办理抵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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