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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迟复工期间工资如何支付?

发布时间:2020-04-01 09:29:07 来源: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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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20〕2号)要求,除特殊情况外,企业复工时间确定为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这里分两段时间:
一是2月3日至2月7日未复工期间,根据《安徽省工资支付规定》、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号)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企业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是2月8日至9日,属于休息日,符合规定不受延迟复工限制的企业,在此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首先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依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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