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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总工会关于职业院校面向企业职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28 08:26:11 来源:省教育厅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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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各高职院校,省属中专学校:

为深入贯彻《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新时代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皖发〔2018〕9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技工大省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4号)精神,落实我省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及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充分发挥职业院校开展企业职工职业技能培训的优势,提高企业职工的文化知识和技术技能水平,更好服务企业转型升级,现就推进我省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面向企业职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扣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贯彻新发展理念,充分发挥职业教育资源优势,坚持政府推动、需求导向,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调动企业职工参训积极性,推动职业院校面向企业职工开展大规模、高质量的职业培训,更好服务经济转型升级、企业技术技能积累、企业职工职业生涯发展,推动我省产业结构由中低端向中高端迈进提供有力支持。

(二)基本原则。坚持适应需求,服务就业。围绕服务稳定和扩大就业,紧贴区域、行业企业和个人发展的实际需求,保障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坚持扩大规模,提升质量。支持职业院校敞开校门,面向社会广泛开展培训,推动学历教育与培训相互融合、相互促进。坚持统筹资源,协同推进。加强部门之间统筹协同、产教之间融合联动,形成共同推进职业培训工作合力。坚持完善机制,激发动力。健全培训激励和保障制度,创造更加规范和更有吸引力的培训环境。

(三)目标任务。 职业院校面向行业企业广泛开展职工职业培训,培训理念更加先进,培训体系更加健全,培训层次更加完善,培训课程资源更加丰富,培训类型与形式更加多样,培训能力和服务就业创业能力显著增强,多方协同培训机制和培训绩效考评机制基本建立。职业院校成为开展行业企业职工职业培训的重要阵地,学历教育与培训并举并重的职业教育办学格局基本形成。

二、主要举措

(一)健全职业院校培训组织实施体系。建立完善职业院校职工培训制度,将企业职工技能培训作为职业院校培训工作的重点,以职业院校及相关公共实训基地、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校企合作实训基地为主要载体,以就业技能培训、岗前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创业创新培训为主要内容, 以岗前培训、学徒培训、在岗培训、脱产培训、业务研修、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能竞赛为主要形式,构建资源充足、布局合理、结构优化、载体多元、方式科学、训为企用的职工培训组织实施体系,确保各类企业职工都有机会享受职业院校优质的培训服务。

(二)落实职业院校开展培训的激励政策。将职业院校纳入政府补贴性技能培训承训单位目录,支持职业院校广泛开展企业职工技能培训。职业院校接受两家及以上省内规模以下中小微企业委托,承担实施同一职业(工种)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职工转岗转业培训的,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给予承训院校培训补贴,承训院校应减收或免收企业的委培费用。职业院校承担省内单家企业委托开展的职工技能培训,由委托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向承训院校支付培训费用,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给予企业培训补贴。职业院校接受企业委托开展的职工安全生产从业资格培训,按照《关于加强全省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皖应急〔2020〕3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鼓励符合条件的参训人员接受学历教育,培训成果按规定兑换学分,免修相应课程。

(三)提高职业院校培训能力。推动职业院校增强市场意识、开拓意识和服务意识,充分把握企业职工培训规律。深入行业企业调查研究,系统分析经济转型、产业升级、技术进步对岗位能力提出的新要求,以及企业职工多样化的学习需求。学习借鉴国内外知名企业和教育培训机构运行模式,不断提高培训能力。推动职业院校积极参与以企业为主体的产业技术创新机制建设,与企业开展双边、多边技术协作,共同开展和承担课题研究、技术开发、应用技术咨询、新技术培训和推广等服务,促进产学研培结合向纵深发展。

(四)多方合作共建企业职工培训平台。支持校企合作建设产教融合综合型基地,打造一批标准化培训实训基地。鼓励职业院校与企业共建实训中心、教学工厂。推动各地公共实训基地、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职业技能大赛训练基地面向企业职工提供技能训练、技能鉴定、创业孵化等服务。支持建设互联网培训平台。鼓励支持职业院校按同类专业(群)组建培训联合体,互聘教师开展培训。支持职业院校联合行业组织、大型企业组建职工培训集团,发挥各方资源优势,共同开展补贴性培训。

(五)推进培训资源建设和培训模式改革。职业院校要结合“一带一路”倡议、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战略等,会同行业企业紧密结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发展需求共同开发分级分类的培训课程资源包。适应新技术新产业发展需求,开发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工业互联网、安全管理等新的培训项目。要从单纯的职业技能培训向职业技能、职业素质、求职能力、创业能力等综合性培训转变,将职业道德、职业规范、工匠精神、质量意识、安全环保和健康卫生、就业指导等内容贯穿培训全过程。要探索“互联网+培训”模式,通过智慧课堂、移动APP(应用程序)、线上线下相结合等,开展碎片化、灵活性、实时性培训。鼓励职业院校通过“企业学区”“移动教室”等方式,把培训送到车间。

(六)建立培训评价与考核机制。以参训人员的技术技能水平、就业创业能力和质量等为核心,建立培训绩效考核体系。将面向社会开展培训情况作为职业院校办学能力考核评价的重要指标和职业教育项目安排的重要依据。对积极主动、面向企业职工开展培训成效明显的职业院校,在安排职业教育财政补助及有关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遴选相关试点项目方面,给予倾斜支持。

四、实施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会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积极支持职业院校承担本部门(行业)及相关领域的培训项目,共同帮助职业院校协调解决开展培训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培训工作,加强职业院校培训工作的统筹规划和指导督促,切实将职业培训摆在与学历教育同等重要的地位。各职业院校要积极与当地开发区、产业园区建立企业职工培训对接平台,通过平台商定培训计划,下达培训订单,签订培训合同。要建立企业职工培训进展情况通报制度,每年年底前对当年培训情况进行总结,形成年度报告或在学校质量年度报告中设置职业培训专章向社会公布。

(二)强化实施管理。职业院校承担实施的补贴性企业职工技能培训,须纳入安徽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管理系统”)实名制动态管理,由承训院校通过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开班申报等,具体程序及要求按照《关于印发安徽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政策释义的通知》(皖人社秘〔2019〕27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其中,承担实施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的,应在申报的开班计划中对培训结业后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事项进行明确,确保评价合格的参训人员能够顺利取得技能人员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有关企业及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颁发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直补承训院校的企业职工技能培训,由承训院校通过信息管理系统提出开班申请,同时上传企业与其签订的委培协议;直补企业的职工技能培训,原则上由企业申请开班并提供相关材料。

(三)注重政策宣传。各地、各职业院校要充分认识面向企业职工开展培训的重要意义,加大政策的宣传力度,帮助企业及其职工了解熟悉政策,用足用好政策。要通过职业教育活动周、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世界青年技能日等活动,积极运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介绍职业院校开展的企业职工培训项目,扎实做好企业职工培训经验和典型的总结推广工作。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总工会
2020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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