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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转发《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8-04 11:15:44 来源:省教育厅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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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校、省属中职学校:

现将《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20〕39号)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开展“学生资助数据质量提升”专项行动的通知》(教助中心〔2020〕5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统筹协调切实发挥系统作用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是国家教育管理信息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管理资助信息的重要平台,对于规范各项资助业务管理、加强资助信息监管、提高资助决策与服务水平等具有重要作用。目前我省中职国家资助资金分配已经以系统数据作为重要参考依据,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下达2020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教〔2020〕81号)要求,自2021年起系统中的普通高中受助学生数据也将作为国家下达普通高中免学杂费补助资金预算的重要依据。各地、各校要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学生资助、学籍、教育信息化和财务等相关部门要明确分工、细化任务、强化责任,落实专人负责,加强协作配合,确保系统规范使用和管理。要充分发挥系统作用,将系统数据作为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依据,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资助资金管理、数据统计、监督检查等提供支撑服务。

二、全力确保数据质量提升目标落地落实

各地、各校要以“3个100%”和“3个零误差”为目标切实推进系统全面应用和数据质量全面提升,要按照教助中心〔2020〕53号通知要求,切实落实提升学校账号数据质量、提升学籍数据质量、提升困难学生数据质量、提升资助数据质量等4大项17子项主要任务。其中学校账号数据质量部分:

1.“空壳学校”问题,由市级按季度,统一将本市辖区内无在校学生的空壳学校提交至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在系统中进行“空壳学校”状态设置。

2.“学校隶属关系与实际不符”问题,按照学校隶属关系由市级负责调整,市级不能调整的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无效学校”问题,由各地学生资助部门与本级学籍部门确定学校信息审核情况,省电教馆负责核查学籍系统中的学校信息同步情况。

4.“账号不存在”问题,由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协调省电教馆负责将统一用户管理平台中的账号信息同步至资助系统。

三、切实做好2020年春季学期数据填报工作

按照系统数据填报时间节点要求,各地各校要在7月31日前完成2020年春季学期各项系统数据填报工作。特别需要注意的是:

1.除了填报国家助学金、免学费等国家统一设定的资助项目相关数据外,各地需结合本地实际在“地方政府资助”模块定制地方政府设立的资助项目,各校需结合本校实际在“学校资助”“社会资助”模块定制相应资助项目。

2.对于未享受资助的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学校需要在资助系统中准确填报其未受助原因。各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需要重点关注此类学生未资助原因,对于学校填报的明显与我省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资助要求不符的未资助原因,要督促学校进行修正。

安徽省教育厅

2020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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