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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0年第三季度全市建设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16 14:35:42 来源:市住建局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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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管委会建设监督站,市区各在建项目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等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监督管理,推进实施质量安全手册制度,全面落实企业质量安全责任,规范企业市场行为,确保全市质量管理、安全生产形势平稳,根据《宣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宣城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建管〔2020〕109号)、《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20年宣城市住建系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建管〔2020〕111号)、《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宣城市建筑施工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建管〔2020〕128号)、《宣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宣城市建筑施工领域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建管〔2020〕168号)、《关于开展市区预拌混凝土(砂浆)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执法联合检查的通知》(建管〔2020〕190号)、《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发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十项重点>和关于开展建筑起重机械防倾覆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建管函〔2020〕21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开展2020年第三季度全市建设监督执法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主要内容

(一)质量安全手册落实暨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施工单位依照强制性标准规范施工情况;贯彻落实安徽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规程》、《宣城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实施规定》实施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情况;工程实体质量情况;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情况(包含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体系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情况;高处坠落预防措施落实情况;施工现场工程实体安全防护情况以及消防安全管理情况等。

(二)建筑用砂质量和混凝土质量检查: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在建工程和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开展建筑用砂质量检查暨违规使用海砂专项排查和治理,对建筑用砂质量和混凝土强度开展检查并监督抽测等。

  (三)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检查:对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核查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专业分包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除、维修保养等防倾覆安全管理情况,对建筑起重机械委托开展监督检测。
    (四)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落实情况。
    二、检查分工
    市区在建工程项目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组织检查,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管委会建设监督站负责对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内的在建工程组织检查,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辖区内的在建工程组织检查。
    三、时间安排
    企业自查时间:2020年9月15日至9月20日;
    主管部门检查时间:2020年9月21日至9月30日。  

四、工作要求

(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高度重视质量、安全生产工作,加强从业人员质量安全教育培训,做实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坚决杜绝管理人员不履职、施工人员不教育、隐患排查不到位等行为。项目建设单位要牵头认真组织开展自查,并于9月20日前形成三方签审的自查报告和检查记录留项目部待查。

    (二)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建设监督站要高度重视本次监督执法检查工作,认真组织开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相关单位立即整改,并对检查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复查;对现场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隐患的,要责令停工整改;对于隐患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约谈相关负责人,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行政处罚并给予相应信用惩戒。
    (三)本次监督执法检查结果同时计入信用管理。         
 

    

2020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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