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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教育厅关于精简规范中小学校教师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30 09:33:37 来源:省教育厅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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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厅属中专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清单〉的通知》和《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委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决策部署切实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的通知》(皖教工委函〔2020〕207号)精神,经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现就精简规范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下同)教师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分类

申报材料按照表格材料、证书材料、能力条件材料、业绩条件材料、教研科研材料等五大类,进行分类整理。

(一)表格材料。包括《安徽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资格评审表》《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正高级讲师资格评审表》、《个人诚信承诺书》、《中小学、中职学校教师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材料鉴定表》、《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资格核准表》(中等职业学校在编教师提供)、《学术成果送鉴明细表》、送鉴论文电子档审核一览表等。

(二)证书材料。包括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继续教育证书(包括校长岗位培训及提高培训证书)、表彰证书、年度考核优秀证书(或年度考核表)、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任证书(或聘任文件)等,本人提供原件复印件,所在学校及主管部门审核,并在复印件上注明:该件为原件复印件,审核人和审核日期,加盖学校及主管部门公章。

(三)能力条件材料。申报人按照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能力条件要求,提供任现职以来的材料。1.德育工作材料;2.一篇高水平的反映本学科前沿的行动研究报告;3.工作量证明,近五年工作计划、课表和近五年来每年2篇特色教案,申报当年的备课笔记,教研员提供近五年来每年2篇听课记录、申报当年的所有听课记录;4.担任班主任等工作证明;5.近五年的听课或主持研讨、校际公开课材料,所指导的教师获奖证书(复印件)以及其它证明材料;6.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生产服务一线进行专业实践材料;7.各市教育部门组织的有专家评委参与打分的讲课、面试答辩录像(报U盘)。

(四)业绩条件。申报人按照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业绩条件要求,提供任现职以来业绩材料。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提供《安徽省中小学教师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以下简称《评审标准条件》)业绩条件中的至少2项证明材料,教研员、电教人员提供《评审标准条件》业绩条件中的至少1项证明材料。

(五)教研科研条件。申报人按照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教研科研条件要求,提供任现职以来教研科研材料。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提供《评审标准条件》教研科研条件中至少1项证明材料,教研员、电教人员提供《评审标准条件》教研科研条件中至少3项证明材料。

申报人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只需提供能证明本人水平档次最高的材料,无关材料一律不受理。

二、有关要求

(一)严格审核把关。各地各校要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对申报人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对存在问题的材料要核查清楚,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充;对提供虚假材料、审核把关不严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减轻教师负担。精减教师职称材料是减轻教师负担的重要内容, 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精减规范报送中小学教师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材料工作,指导申报人按需、精准提供材料,将教师从繁杂的材料中解脱出来。

(三)按时提供材料。各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请提交中小学教师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推荐工作报告、人社部门的委托评审函、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资格评审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被推荐人2寸免冠正面照片一张,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省教育厅师资处。

联系电话:0551-62815130。



安徽省教育厅

2020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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