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办事服务 > 民生领域 > 就业服务 > 法规及政策文件

2020年市本级灵活就业人员缴费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22 15:13:06 来源:市人社局 浏览:
【字体大小:

根据省人社厅印发的《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皖人社发【2020】 11号)文件规定,现将市本级的2020年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工作通知如下。

1、2020年个人缴费基数下限可继续执行2019年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即3017.01元/月)。2020年市本级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愿选择按照2019年下限标准缴费。即日起至本年底,2020年未缴费的市本级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按照2019年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缴费了。

2、个人缴费基数上限按规定正常调整。2020年未缴费的市本级灵活就业人员,如果选择按照300%的基数缴费,仍然需要等待省里公布2019年城镇职工全口径平均工资。

3、2020年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可自愿缓缴。2020年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缓缴,2021年继续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对2020年未缴费月份,可于2021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1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智能问答 智能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