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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进创业服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12 09:46:19 来源: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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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人社秘〔2020〕204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稳就业、保居民就业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十届十一次全会工作部署,扎实推进“创业江淮”行动计划,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更加蓬勃发展,更大程度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营造创业创新良好氛围,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现就进一步推进创业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扩大安徽省创业服务云平台服务功能

(一)推进市级云平台应用。各市要按照安徽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工作若干政策的通知》(皖就〔2020〕6号)文件要求,推动安徽省创业服务云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本地化应用,扩大创业服务受益群体。各市要以本地创业者和创业企业的特点、需求为导向,开发针对不同群体、不同创业阶段的创业服务包,整合更多优质创业资源,不断扩展云平台服务项目、种类及服务商数量,逐步建立起服务对象多元化、服务内容多层次、有效覆盖创业全过程的创业服务体系。

(二)扩大电子创业券发放。根据《安徽省创业服务云平台管理办法(试行)》《安徽省电子创业券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省本级每年安排一定额度的创业扶持资金,不断完善云平台电子创业券发行方式方法,提高发行、申领、使用、兑现的有效性、便捷度。各市要根据当地创业工作情况,每年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安排必要的创业扶持资金,重点向本地创业者和创业企业发行市级电子创业券,满足当地个性化、专业化的创业服务需求。

(三)规范云平台资金监管。各市要结合实际,制定市级云平台的相关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加强对市级云平台日常运行及电子创业券兑现审核的监管工作。各地在省级云平台第三方监理的基础上,可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对市级云平台进行信息、资金核查及绩效评价等监管,确保云平台运行及资金使用安全、规范、高效。

(四)健全云平台考核评价。云平台管理运行情况将继续纳入市级政府就业创业工作绩效评价体系,同时,对各市启动市级云平台、拓展地方服务内容、并通过云平台发放市级电子创业券,视情予以加分。

二、全面提升创业培训工作水平

(五)深化课程改革。进一步深化以能力培养为核心的培训理念,鼓励各地探索创业培训与技能培训、与区域产业特色相结合的培训模式和课程体系,不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强化互动式教学、任务导向式培训,辅以创业实训、考察观摩、创业指导等方式。创新打造安徽“阶梯式创业培训”品牌,针对创业不同群体、不同阶段、不同领域,以培养初始创业者创办企业和经营管理能力为重点,构建多层次、模块化的创业培训课程体系,深入开展创办企业培训、创业模拟实训、网络创业培训、改善企业培训、创业基地实训。

(六)创新培训方式。以云平台为载体,开发、上线全省创业培训网办系统,积极开展在线创业培训,激发劳动者的创业激情、培养创业思维。将创业意识培训纳入在线培训项目,学员使用电子创业券在云平台进行在线学习,不再享受线下创业意识培训补贴。学员完成创业能力测评、创业意识培训且培训考试合格后,可通过云平台报名参加创办企业培训、创业模拟实训、网络创业培训、创业基地实训等线下创业培训课程,不断提高创业者创业能力。

(七)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各市要完善师资结构,面向社会公开从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创投风投机构人员、自主创业者等人员中遴选创业培训师资班学员,使其通过专业培训成为创业培训老师,不断提升师资专业化水平。组织开展提升培训、研讨交流、观摩教学、讲师大赛等活动,提升师资业务素质和能力水平。加强对师资的动态管理,强化师资考核,充分运用创业培训网办系统,完善师资登记、考核、进出机制。结合创业培训讲师大赛等,开展师资星级评价活动。

(八)规范培训机构发展。各市要规范创业培训机构的申报认定、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鼓励和引导各类优质教育培训资源开展创业培训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创业培训机构向社会公示并登记备案。各市可通过公开招标方式从认定的创业培训机构中确定承接服务单位,并对承接服务单位的服务情况开展绩效评估。各市应严格执行创业培训机构年度报告制度,并按要求在云平台公示。

三、创新开展多元化创业服务活动

(九)优化创业创新竞赛平台。积极配合省级赛事活动安排,每两年牵头举办一届“中国创翼”“赢在江淮”全省创业大赛市级赛,广泛宣传发动,精心组织实施,着力打造“中国创翼”和“赢在江淮”创业大赛等品牌。各市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运用就业补助资金购买专业化赛事服务,提高赛事质量,搭建项目对接平台,促进创业创新成果转化。

(十)开展创业特训营。打造“创业江淮·未来新徽商”特训营活动品牌,对具有发展潜质和领军潜力的初创小微企业负责人开展特训,主要是根据初创小微企业的特点和需求,对学员关注的企业成长发展问题进行培训与咨询辅导,全方位提升学员创业素质和综合管理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地市,结合本地实际,开展市级创业特训营活动,全方位提升创业者综合管理能力。

(十一)健全创业专家团。健全专业化、规模化、制度化的创业导师队伍,充分发挥省级“筑梦”创业导师百人团作用,适时更新壮大创业导师队伍,对优秀创业导师可续聘。鼓励各市组建企业家、创业成功人士、退休经理人、专业技术人员及政府工作人员组成的创业服务志愿专家团,进行结对帮扶、巡回辅导,为各类创业人员提供开业指导、信息咨询、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创业服务。

(十二)探索成立区域公共创业服务联盟。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奋力在构建新发展格局中实现更大作为在加快建设美好安徽上取得新的更大进展的决定》要求,各市人社部门牵头,积极联合教育、科技、经信等部门,加强与长三角地区合作交流,探索成立区域公共创业服务联盟。要结合本地实际,联合长三角地区开展创业论坛、项目对接、展示交流等创业服务活动,组建线下联盟。要依托云平台,集聚长三角地区优质创业服务资源,搭建线上联盟平台,实现长三角地区创业资源互通共享,提供更高质量创业服务。

四、不断优化各项创业服务

(十三)提升创业服务能力。提升基层创业服务能力,完善县以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创业服务功能,建立基层服务人员管理和培训机制。支持运用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向社会购买基本就业创业服务成果,引导各类市场化服务机构提供开业指导、信息咨询、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优质创业服务。同时,加强对购买服务项目的绩效监管。

(十四)注重舆论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做好云平台、创业大赛、创业特训营、创业培训等各项创业服务政策及活动的宣传,提高社会知晓度。结合“赢在江淮”全省创业大赛等创业赛事活动,遴选一批省、市、县(区)级优秀创业项目和“创业之星”,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一定支持激励。要树立创业典型,激发群体创业热情,营造敢为人先、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助力创业带动就业。



2020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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