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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参加工伤保险人员及基数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1-20 10:17:16 来源:市人社局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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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各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

为认真做好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参加工伤保险人员及基数申报工作,根据《关于宣城市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宣人社秘〔2021〕6号)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参加工伤保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范围

1、参保对象:市直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

2、参保人员:全体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二、基数申报

1、个人月缴费基数的申报依据:工作人员本人上年度实际月平均工资总额。

2、工伤保险以自然年度为一个缴费年度,参保单位按月申报缴纳工伤保险费。申报单位应按工作人员上年度实际平均工资总额,据实填报《公务员(参公)参加工伤保险人员及基数申报花名册》。

3、基数核定办法:按照人社部门公布的全口径全省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进行核定。若工作人员个人月缴费基数低于全口径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缴;高于全口径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缴。工伤保险待遇与缴费基数相关联。

三、申报流程

1、网上申报人员及基数:

(1)未进行社保登记的单位:未进行社保登记的单位需要先携带统一信用代码证至行政服务大厅人社综合窗口办理登记,然后进行人员和基数申报。

(2)已进行社保登记的单位: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点击“在线办事”进入“网上办事大厅”,点击登录进入多险申报平台,网上自主进行人员及基数申报。网上自主人员及基数申报时间:2021年1月19日-2021年1月27日。

注意:进入多险申报平台,检查对应的地区是不是“宣城市”。申报增加年月填写202101,补收必须勾选。同步用工备案不用勾选及填报。

网上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请拨打3013751咨询。

2、网上增员及基数申报完毕,请携带《公务员(参公)参加工伤保险人员及基数申报花名册》纸质表(必须经过工作人员本人签字确认,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和公示影像资料提交至人社综合窗口。

3、市社保中心将根据提供的申报材料和基数核定办法,进行审核反馈。请各申报单位经办人员及时查看反馈信息是否通过,如不通过,请根据反馈信息及时重新申报。

四、申报要求

1、《公务员(参公)参加工伤保险人员及基数申报花名册》纸质表必须为社保中心提供下载的统一表格。申报单位应按照统一格式填报,单位自制表格和擅自修改后的表格将无法导入基金征收系统。表格填报只可以增加行数,其他表格格式切勿改动。

2、申报前进行公示:单位办理人员及缴费基数申报时,应将拟申报的人员及缴费基数在本单位的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公示资料需报市社保中心备查。

3、《公务员(参公)参加工伤保险人员及基数申报花名册》须有单位负责人和工作人员本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一式两份,一份报市社保中心,一份由单位存档)。

五、监督检查

1、各申报单位对申报的参加工伤保险的人员及基数信息负有全部责任。

2、社会保险稽核部门将依法对部分申报单位申报的情况进行检查。被检查的单位应当提供与申报材料有关的工作人员花名册、工资表、财务帐册、会计报表等资料,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拒绝检查。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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