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公立医院护理、麻醉等十项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政策公示
根据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调整省属公立医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皖医保发〔2019〕54号)要求,参照全省部分市公立医院护理、麻醉等十项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执行政策,结合我市调价测算情况,按照有关程序,现调整我市公立医院护理、麻醉等十项医疗服务价格,现将市医保局、市卫健委《关于调整宣城市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宣医保秘[2021]19号)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1年3月10日到3月16日。
联系电话:0563-2830763
附件:宣城市医保局、市卫健委《关于调整宣城市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宣医保秘[2021]19号)
宣城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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