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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台湾人大陆登记结婚

发布时间:2021-04-02 10:20:10 来源:民政部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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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与台湾人在大陆登记结婚,台湾人必须要连续在大陆六个月以上吗?必须地级市以上民政局才能办理吗?

回复:  
  你好: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条(二)规定“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其确定的民政部门,办理一方常住户口在辖区内的涉外和涉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华侨的婚姻登记。”第三十三条规定“台湾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一)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二)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三)经台湾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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