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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0-01-20 08:32 来源:市司法局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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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宣城市人民政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省、市实施方案要求,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加快完成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

一、坚持党的领导,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一)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组织领导。严格执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坚持把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纳入到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进行整体谋划、统筹推进。召开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印发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细化责任分工,确保法治政府建设任务顺利实施。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认真执行法治政府工作年度报告制度,全部按要求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级政府报告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工作情况。

(二)持续深化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突出党员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以学法用法为目标,强化教育培训,联合华东政法大学举办1期全面依法治市工作研修班,组织全市法治专题讲座3期,有效提升了领导干部的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市政府党组会议、常务会议定期学法成为常态,专题学习了《宪法》《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内容。将依法行政培训纳入公务员教育培训总体规划,作为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题培训、在职培训和对口培训的必修课。深化“机关集中学法月”活动,全面推广“互联网+学法”、“移动+考法”模式,2019年全市共计2.46余万人参考,参考率为历年最高。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我市成功获评全国“七五”普法中期先进城市。

(三)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督察考核。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全面督察和保护民营企业发展执法、食品药品监管执法两个专项督察,发现、通报问题60余个,逐项落实整改、追踪问效,进一步强化了法治政府建设责任落实。建立述职述德述廉述法四位一体的领导干部考核机制,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引导和带动全市法治政府建设深入推进。完成全国法治政府示范创建项目的推荐上报工作。

二、坚持职权法定,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深入推进政府机构改革。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论述,完成市县两级政府机构改革,大幅减少政府对资源的直接配置,政府机构和职能设置得到优化,机构编制管理刚性约束全面增强。

(二)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做好国务院、省政府取消调整行政审批事项衔接落实工作,合理优化配置权责事项,按照宜放则放、依法下放的原则,取消调整4项行政许可等权责事项,下放2项至县(市、区)办理。持续完善权责清单,调整后的市级政府权责清单涉及40个部门,保留权力事项1767项,取消17项,下放2项。

(三)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持续优化政务服务,深化“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建成覆盖全市的“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全市网上平台全网通办率95.33%。在全省率先发布动态“最多跑一次”清单,进驻政务中心政务服务事项100%实现“最多跑一次”。

(四)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建立“证照分离”改革台账管理制度,推行实体大厅“一窗受理”和互联网“一站式服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协同监管和联合奖惩机制,形成全过程监管体系。科学实施信用分类监管,根据企业信用状况,对不同信用类别的企业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组织实施“双随机、一公开”不定向抽查企业1560户,占全省总抽中企业的3.8%,占全市总企业数的3.0%。

三、坚持服务大局,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着力提高政府立法质量和效率。协助市人大常委会完成《宣城市青龙湾风景名胜区条例》《宣城市太极洞风景名胜区条例》2个立法调研项目的调研论证工作。完成市政府规章调研项目《宣城市犬类管理办法》的立法调研工作;完成《宣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宣城市电动车管理办法》2部规章实施项目的草案起草、调研论证、意见建议征求、合法性审核等工作。

(二)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认真组织涉及机构改革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经清理,全市共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16件,修订14件。严格履行备案审查职责,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各部门向市政府报备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认真开展备案监督审查,做到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全年共审查报备文件59件,对3件存在合法性问题的文件,依法提出意见,督促落实整改。

四、坚持依法决策,提升政府工作水平

(一)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坚持依法决策,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着力提高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全市各级政府按照政府工作规则,规范行政决策程序,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责任倒查、责任追究等制度,确保决策权限合法、程序合法、内容合法。

(二)严格落实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制度。各级行政机关建立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市政府带头落实依法决策机制,认真贯彻《宣城市人民政府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工作实施办法》,全年市本级办理合法性审查事项79件,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事项、重大决策事项审查率均达到100%,实现了应审必审、依法合规。

(三)严格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按照《宣城市政府采购法律服务暂行办法》,通过政府集中聘请或部门聘请等方式,实现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全覆盖。2019年,市政府法律顾问为招商引资、城市建设、社会管理、信访稳定等重要涉法事务提供法律咨询和参考意见140余件次。

五、坚持严格规范,提升行政执法水平

(一)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在全省率先提出“先组建队伍运行,再规范机构设置”的改革推进模式,组建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5个领域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人员按照“具备资格条件、满足岗位需求”的原则实现集中办公,以主管部门名义统一行使部门内行政执法事项。

(二)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培训考核制度,完成全市1498名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资格考试。全面推开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三项制度,通过文件部署、督查督办、座谈讨论等多种形式,确保制度要求落到实处。

六、坚持公开透明,强化行政权力监督制约

(一)主动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大力支持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问责,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强化。自觉执行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接受询问和质询制度、报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度,加强与政协的民主协商,坚持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向政协定期通报有关情况制度,办理市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122件、市政协委员提案230件。

(二)自觉接受司法监督。尊重并坚决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和司法建议,及时纠正行政违法行为。市政府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行政诉讼案件2件,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市人社局等单位党政一把手带头出庭应诉,起到了良好的示范效应。全市共办理行政应诉案件300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69.5%,胜诉率94.4%。建立政府职能部门与法院联席会议制度,对履行负责人出庭应诉职责不力的单位实施重点督办,全年共对7个单位进行了函告督办。

(三)持续加强专门监督。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建立健全常态化、长效化监督机制,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确保廉政建设各项任务落实。强化审计监督,审计(调查)项目1300个,增收节支3亿元。加强财政资金、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进一步压缩。

(四)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认真贯彻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完善政府新闻发言人、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等制度,全力打造政府服务热线“一线通”,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全年共办理12345政府服务热线30654件;省长热线119件;市长信箱留言1282件,政务服务网留言2594件,网络舆情103件,群众诉求办理率100%,整体满意率达95%以上。

七、坚持法治为民,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定纷止争作用。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加大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力度,提高办理效率,纠正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全市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231件,已审结185件,综合纠错率38.9%,行政复议工作社会公信力持续增强。

(二)构建依法预防和化解纠纷机制。巩固运用“七大调解法”,推进“1+4+N”大调解工作机制建设,开展“大排查、早调解、护稳定、迎国庆”人民调解专项活动,成功调解各类矛盾纠纷17774件,调解成功率98%。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被推荐为全省唯一的“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排头兵培育市”,人民群众安全感和对公安工作满意度持续位居全省前列。

(三)推进依法分类处理信访工作。市县两级全面出台信访事项清单,全市共依法分类处理各类信访事项704件,信访工作呈现总量下降、结构向好、持续平稳的良好态势。深化群众来访接待场所“人民满意窗口”创建,信访工作连续12年在全省获得先进位次。

虽然我市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法治政府的目标要求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期盼还存在一定的差距,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展不平衡;个别地方推进依法行政的制度不够完善,措施不够有力;行政执法队伍素质和能力水平参差不齐;执法中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等问题仍然存在;办事依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思维还有待提高。

2020年是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收官之年,也是实现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目标的验收之年。我市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对标对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总目标,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党的领导贯穿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加快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要聚焦重点任务狠抓落实,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牢固树立宪法意识,做到依宪行政、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充分释放市场活力;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完善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推行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切实提高政府立法质量,围绕高质量发展、保障改善民生、加强创新社会治理等领域,充分发挥立法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推进严格规范文明执法,深化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改革,营造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法治环境。要加强统筹调度,高标准做好迎接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督察准备工作,总结亮点经验,查找问题短板,用好督察成果,推动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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