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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封闭式管理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0-02-08 21:37 来源:区政府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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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市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实施封闭式管理。所有住宅小区(含酒店式公寓,下同)、村庄、单位等实施封闭式管理,原则上保留1个进出口,人员进出一律佩戴口罩、检测体温,并出具有效证件,工作需要应出具单位证明。住宅小区、村庄、单位由所在街道(乡镇)落实防控措施,其中有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单位由社区、单位、物业公司负责,无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单位要划定划细网格,由社区、单位、网格员组成专门队伍负责,村庄由所在乡镇、村民委员会负责。封闭管理期间,须保障消防通道通畅确保正常使用。

二、严格核查来往人员、车辆。在住宅小区、村庄、单位进出口设置24小时检查点,对来往人员进行核查,非本小区人员和车辆一律不得进入小区,对外地返回人员逐人进行登记备案。快递、外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小区,由业主自行领取。近14天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人员,须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村民委员会)报告;不主动报告及拒绝接受检测体温等防控措施,造成疫情传播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三、加强重点住宅小区管理。出现1例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的住宅小区,对其所在的住宅楼单元实行封闭式硬隔离,对出现2例及以上确诊病例的,对其所在的小区实行封闭式硬隔离,并实行该小区所有住户进出小区通行证制,每户发放1张住宅小区出入通行证,每两天指派1名相对固定的家庭成员出门采购生活物资。

四、加强重点人员管理服务。居民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必须及时就诊,并第一时间向社区报告。对住宅小区(村庄)确诊患者、疑似患者的密切接触者一律实行定点隔离观察14天。对筛查出的14天内有湖北等疫情严重地区旅居史人员实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对出现发热、咳嗽、腹泻等症状的人员,由医疗机构安排专门车辆收治、定点诊疗。允许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核酸检测,提高检测确诊能力,做到当日检测当日出结果。快递、外卖前往住宅小区配送物品由业主在指定区域接收。

五、杜绝人员聚集。关闭住宅小区(村庄)内球场、棋牌室、活动室等休闲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发现有聚集性活动的,主动劝阻和举报。“红事”停办,“白事”从简,并提前报社区(村民委员会)备案。所有人员一律不串门、不集聚。对拒不听从管理劝阻、聚众闹事者,公安机关依法惩处。

六、加强环境治理和出租房管理。做好清洁消毒、垃圾分类处理、电梯消杀等工作。家庭日常消毒使用易燃易爆易腐蚀的消毒用品时,必须正确使用、确保安全。

落实出租房管理主体责任,所有出租房房东及房屋中介机构一律暂缓出租业务,如有续租行为,须向居住地社区报告,并严格落实防控责任;房屋出租者必须加强对承租人员的管理,及时了解、掌握和报告承租人员情况。出租方疏于管理或隐瞒不报造成出租房屋发生疫情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七、暂停小区内、单位各类工程施工。小区内业主装饰装修、小区水电煤气管道改造、雨污分流等工程一律暂停施工。

八、严控公共场所。关闭非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街道商铺,农贸市场、超市、药店实行提升一级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严把入口、控制开放时间、增加消杀频率和测量体温等措施。未佩戴口罩、未测体温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公共场所。

九、提高全民防控意识。通过宣传栏、悬挂标语、微信公众号、广播大喇叭以及建立微信群等多种形式,宣传疾病防控、生活防疫等知识和相关法规政策,营造群防群控、科学防控的氛围。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畅通居民沟通渠道,确定专人和联系电话,及时释疑解惑。

十、发挥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组织住宅小区内和联点共建单位党员建立临时党支部,协助社区开展疫病防控。发挥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模范带头作用,按有关要求鼓励支持志愿者参加,引导带动群众科学防控。

以上由各县市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涉及乡镇政府所在地的集镇、村庄的封闭管理,由各县市区结合实际立即制定分类管理办法并于2月9日前公布实施。

特此通告。

宣城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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