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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出台十六条政策助力中小企业共渡难关

发布时间:2020-02-13 09:15 来源:中安在线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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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10日,宁国市出台《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政策意见》,从强化金融支持、减轻企业负担、稳定企业用工、强化配套服务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持,给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企业的发展吃下“定心丸”。
  在强化金融支持方面,重点包括:全市各银行机构确保2020年实现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贷款同比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同比增速,有贷款余额的户数高于上年同期水平。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小微企业,采取无还本续贷或展期等方法保持金融支持延续性,不得抽贷、断贷、压贷。鼓励各银行机构通过压降成本费率,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融资成本。
  在减轻企业负担方面,重点包括:因疫情导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中小企业因疫情影响造成的资产损失,可依法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等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延长至8年。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房租、摊位费、市场交易管理费等免收3个月。
  在稳定企业用工方面,重点包括:对不裁员或少裁员、恢复正常生产保障城市运行(供水、供气、供电、通讯、超市等)并符合规定的参保企业,及时兑现上一年度失业保险费60%的政策。受疫情影响企业职工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参保登记、养老保险待遇核定、企业职工退休审批等业务事项,均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办理,延期办理不影响企业信誉和参保人员相关待遇享受。对受疫情影响造成生产经营出现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按规定经批准后可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缓交期限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满后,企业应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的个人权益。
  在强化配套服务方面,重点包括:各主管部门对有明确政策标准、落实到具体企业项目、列入年度预算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抓紧组织企业申报并加快审核,财政部门及时拨付资金。受疫情不可抗力的因素影响,对企业疫情期间的一般性行政处罚记录不推送至“信用中国”,并做好行政处罚信息协同修复工作,规避失信风险。持续开展“四送一服”,支持生产疫情防控所需物资企业组织筹措各项生产要素,尽快恢复生产。
  据了解,该政策执行期暂定为自政策发布之日起的三个月,所需资金由受益财政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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