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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溪县扎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医疗保障服务工作

发布时间:2020-02-21 08:19 来源:县医保局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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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我县医保局高度重视,迅速行动,认真落实部门联防联控工作职责,扎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医疗保障服务工作。

一是扩大医保支付范围。将国家卫生健康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覆盖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全部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对于目录外的药品和治疗项目,在医保信息系统设定临时项目和编码进行管理。

二是实施医疗救治综合保障。对于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实施综合保障。同时,为减轻医院资金垫付压力,预拨我县定点救治医院县人民医院医保基金30万元。

三是做好门诊慢性病服务管理。对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的参保人员,在病情稳定并需要长期服用固定药物,且符合长期处方制度规定的,协议定点医疗机构相关科室医生,对参保患者门诊慢性病一次处方药量可延长至3个月,减少老年人、有基础疾病、免疫力低下等人群入院取药引发疫情感染风险。

四是积极协调防控治疗药品供应保障。第一时间深入定点救治医院,了解疫情防治药品供应保障情况,并就定点救治医院急需紧缺的20种药品向上级主管部门专题报告,请求协调药品配送企业予以解决,全力畅通疫情防治药品供应通道。

五是延缓业务办理期限。参保患者因疫情防控等客观原因,造成年度医药费用未能及时报销的,不受我县基金决算年度等因素限制,医保结算时间可延长至国家宣布疫情解除后。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健康脱贫综合医疗保障等报销周期参照执行。同时疫情防控期间时段不计入新生儿落地参保和城镇职工医保缴费三个月内办理期限。

六是积极推行医保经办“不见面”服务。鼓励参保人员通过网上办、邮寄办、预约办等方式办理医保业务,利用电话、邮箱等方式咨询相关医保政策及业务办理情况。县医保局安排专人值守、专人答复,共受理预约办10人次、论坛咨询答复1人次,有效减少现场办而产生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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