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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医保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做好窗口经办服务工作

发布时间:2020-09-15 09:07 来源:市医疗保障局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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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医保经办服务管理,落实工作责任,改进工作作风,提升窗口工作效能,宣城市医保局结合实际,近日制定出台了窗口工作人员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将派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含窗口后台)所有工作人员纳入考核范围。

考核组织有力。一是成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市医保局领导牵头,下设考核工作办公室(简称考核办),市医保中心主任任考核办主任,市医保中心综合科科长任考核办副主任,纳入窗口管理的各科室负责人为考核办成员,负责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二是实行窗口坐班。市局分管局长每月一次,市医保中心主任每周一次到窗口坐班。三是开展日常考核。市医保中心各科室负责人按照考核安排表每周对窗口工作人员考核,并将考核表交中心综合科负责人汇总。一个月来,中心科室负责人对窗口工作人员考核10次。

考核内容全面。对窗口工作人员实行按月考核,考核基准分为100分,分出勤考勤、规范服务、行为规范、其他四项内容考核,实行加扣分制。一是日常检查。每周由考核办对各窗口人员到位、业务办理、内部管理制度遵守等情况进行检查。每月底根据日常考勤、工作实绩,同时结合考核办日常检查情况进行月度考核汇总分数, 报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后定期公布。二是集中检查(专项抽查)。结合专项任务,不定期对窗口某项工作或某项制度执行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据悉,近一个月窗口工作人员每天按时打卡,无迟到、早退、旷工、提前就餐、服务对象多跑路等违规现象发生;窗口办结的政务服务事项线上线下实时参评率高于30%,服务对象满意度100%。

考核奖惩合理。根据考核结果,对考核对象进行相应的奖励和惩戒。一是考核奖励。根据《关于印发〈星级服务考评办法〉和〈红旗窗口考评办法〉的通知》(政服〔2019)3号)及与窗口人员所在银行、保险等单位约定,向考核对象发放考核奖。被市政务服务中心双月考评为四星级、五星级的,予以发放相应奖励。二是考核惩戒。对考核出现违法、违纪、违规情形者给予相应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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