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20日,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开展了挥发性有机物法规政策浅析专题宣讲,宣州区生态环境分局通过设视频分会场,并邀请辖区内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一同参加。
会上主要从挥发性有机物概念、分类、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及排放标准、相关的技术规范、挥发性有机物分阶段控制、目前挥发性有机物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处理意见、案例分析等方面介绍。
挥发性有机物按其化学结构的不同,可以分为烷类、芳烃类、烯类、卤烃类、酯类、醛类、酮类和其他八类,主要涉及工业涂装、化工、包装印刷和石油化工等行业。
挥发性有机物不是单纯的末端治理,其治理重点应放在源头替代、过程控制和精细管控,这四个技术是相辅相成的。排放速率大于或等于3kg/h,重点区域大于或等于2kg/h的大源,单纯的末端治理效率较低,如果可以将原料替换成低挥发性有机物的产品、优化生产工艺或选择先进的技术和生产设备,即可以从源头上降低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如果替代原料产品或优化生产后仍然不能达标排放,则需要配套安装处理设施;末端治理的方法有很多,其中等离子、光解等处理效率较低,不适用于挥发性有机物的治理;如果低浓度大风量的情况下,转化为高浓度小风量就地收集处理;如果选择活性炭吸附法,需要定期更换活性炭,且废活性炭属于危废,需按照危废标准处理;如果选择焚烧法,需要注意焚烧炉安全,不能直接焚烧。
此次培训,让与会人员进一步加深了对挥发性有机物的理解,对今后的挥发性有机物管理工作有较强的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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