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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医保 “四统一”率先开启互联互通新模式

发布时间:2021-01-08 08:11 来源:市医疗保障局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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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方便参保职工和居民就医购药,宣城市医保局根据基本医保市级统筹要求,以及规范定点医药机构医疗服务行为和统一全市定点医药机构管理的需要,从2021年1月1日起,在全市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互联互通。

统一业务管理。各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负责受理本辖区内医药机构的认定申请,实现本地申报,全市互通。要求各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掌握本地定点医药机构情况,坚持依法经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原则,推进属地管理,实现“一站式”“一窗式”“一件事”服务模式。截至目前,全市互联互通定点医药机构共1911家,其中,定点医疗机构941家,定点零售药店970家。

统一信息管理。宣城市医保局搭建了全市定点医药机构互联互通结算平台,定点医药机构依托信息系统平台,与市本级、各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通过统一的信息平台以及数据资源共享,保障医保互联互通工作的有效推进,满足医疗保险业务经办、公共服务、监管分析、宏观决策等业务的需要。

统一结算方式。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职工医保普通门诊费用实现联网结算。定点医药机构结算申报信息录入信息系统,由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网上经办、审核,就医地医保经办机构将结算款项拨付给当地定点医药机构。宣城医保“让数据多跑腿,让定点医药机构少跑路”,精简经办手续,提高医保经办工作效率,从而缩短结算时间,更加便民利民。

统一监督管理。一是医保经办机构实行网格化管理,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管理,压实监管责任,确保基金安全;二是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监督检查活动,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三是将建立健全定点医药机构智能监控系统,实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门诊慢性病费用智能审核全覆盖,并将医保智能监控系统延伸到定点零售药店进销存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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