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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公积金审判执行和联合惩戒机制建设初显成效

发布时间:2021-01-08 08:15 来源: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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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底,为切实保障债权人和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执行程序,维护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性和正常管理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宣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密切合作,出台了《关于建立住房公积金审判执行和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办法》。该办法明确:对涉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案件,人民法院立案部门应在7日内进行立案审查;原则上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审判部门应当在3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的,也应在审限内尽快依法办结;立案执行的,人民法院执行部门应在6个月内执行结案;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对被执行人所有的已抵押的房屋采取查封、拍卖、变卖、抵债、强制管理等执行措施,并可以对被执行人的住房公积金予以执行。

住房公积金审理和执行联动机制建立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积极与全市法院系统规范工作对接流程,加强信息沟通和业务合作,迅速构建常态化、制度化的执行联动协作格局,取得了立竿见影的效果。2020年11月20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报送4起公积金逾期贷款案件材料至宣州区法院、宁国市法院,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4起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案件均已开庭审理,并经判决或调解结案,收回逾期贷款本息55.31万元;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率从2019年的0.48‰下降到2020年的0.28‰,低于省标准规定逾期率0.72个千分点,创近几年来最好水平。

2021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进一步巩固全市住房公积金审理和执行联动机制建设成果,着力在“最大限度、最大可能为破产企业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依法起诉回收住房公积金逾期贷款”等方面狠下功夫,促进全市住房公积金事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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