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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市场监管局、宣城市消保委联合发布电动车消费警示

发布时间:2021-02-26 16:35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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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电动车以其绿色环保、贴近民生、方便快捷的优点赢得了人们的青睐,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的重要交通工具。2020年我国电动自行车年销量超过3000万辆,社会保有量接近3亿辆,几乎覆盖到每家每户,因此电动车消费维权案件也与日俱增。在此,宣城市市场监管局、市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关注安全、关爱生命”,不购买、不使用未取得认证证书及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并在购买产品时,要坚持“三要三认”的原则。 
    一要认准产品规格型号。新修订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简称“新国标”)于2019年4月15日正式强制实施,“新国标”在保障电动自行车安全性能等方面都有了新的规定,对未获得认证及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一律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新国标”规定的范围:最高时速≤25km/h、整车质量(含电池)≤55KG、须有脚踏骑行能力、电机功率≤400瓦、电池标称电压≤48伏,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一定要认准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 
    二要认清产品3C认证标识。3C认证即“CCC中国强制性认证"标准,辨别3C认证的方法:一是3C标志为白色底版,黑色图案;二是3C标志有很强的粘贴性,一揭即毁;三是3C标志是镭射防伪标志。“CCC”字样右侧的“S、EMS、S&E”在荧光下呈暗红色,细看“CCC”图形还能发现多个棱形的小“CCC”暗记。 
    三要认真阅读说明书,了解产品的技术参数、性能指标和三包规定。消费者在购车时,要向经销商索要购车票据和相关凭证,并与经营者一起,共同填写好购车相关项目的记录,维修时也同样,各有关证据自己都要持一份。在所购产品发生故障时,可参照电动车三包规定和《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来维护自身合法利益。 
    再次提醒广大消费者:一是购买电动车应首选知名和值得信赖的品牌,坚持索票索证;二是牢记安全常识,行车注意安全,谨防违规操作酿祸端,“宁可提前10分,不抢关键1秒”、“酒后莫开车,开车莫喝酒”,骑乘不忘戴好头盔;三是不要随意改装电池或在家中、夜间长时间充电,避免发生火灾。如发现生产者、经营者有违法生产销售经营行为,可拨打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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