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市金融监管局首次出台《宣城市地方金融领域举报投诉工作指引》,进一步规范全市地方金融领域举报处理工作,切实维护地方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从源头上减少金融纠纷,维护地方金融稳定。
一是统一受理流程。建立健全金融消费者举报投诉处理机制,细化受理条件、举报渠道、处理时限、办结方式等相关工作,明确投诉人提供信息等相关义务。二是压实监管责任。各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不得以举报投诉信息、形式存在瑕疵拒绝或拖延受理,其工作人员应当对举报投诉信息严格保密,真正让地方金融消费者放心投诉。三是强化监管措施。根据投诉举报数量、举报事件社会影响、被举报准金融机构配合整改等情况,明确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有权对其进行调查,针对准金融机构有严重侵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提出7种监管措施,进一步倒逼准金融机构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切实维护地方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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