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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简报:第295期:省市场监管局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 实现监管效能集约化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省“四送一服”双千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08-30 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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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省市场监管局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持续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实现监管效能集约化。根据全省营商环境评价及问卷调查结果,我省部门联合抽查占比超过30%,企业重复检查发生率从2019年55.1%下降到2020年2.19%,企业对监管措施和现场检查的满意度达99.4%。我省推动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流程整合,以及发挥信用监管综合效应的经验做法分别被国务院办公厅简报刊发推广。

一、着力“三个强化”,凝聚部门联合抽查合力

一是强化横向监管联动。省市场监管局等25个部门联合印发《安徽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实施办法》,对部门联合抽查工作流程进行统一规范。统筹制定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涵盖39个抽查领域共99个抽查事项。二是强化纵向计划统筹。由省级部门统筹制定本系统年度抽查工作计划,明确发起层级和实施主体,各地在此基础上进行细化分解。将部门联合抽查纳入省政府营商环境标价指标,推动各地狠抓落实。2021年省级层面统筹制定下发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包括44项联合抽查任务,涵盖150个抽查事项,占全省统一随机抽查事项比重达36%,重复检查发生率持续明显下降。三是强化定向精准施策。聚焦金融投资、校外培训等与民生关系密切、涉及多部门监管、基层重复检查交叉执法发生频率高的领域定向实施部门联合抽查,问题发现率超过35%。

二、实施“三项机制”,形成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模式

一是建立通用型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机制。28个省级部门联合制定印发《安徽省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暂行办法》,按照通用标准将全省企业划分为守信、警示、失信、严重失信四种类型,目前占比分别为88.4%、8.3%、1.3%、2.0%。二是建立重点领域风险分级监管机制。相继在食品、工业产品、特种设备等专业领域制定出台信用风险分级分类标准。例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分为一般、中等、较高和高等四个风险等级。三是建立风险监测预警处置机制。建成全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大数据系统,在设备临近检验有效期时向使用单位发出预警提示,同时监察机构可以远程下达监察指令书,通过非现场的方式实现提前介入。在全国率先出台“互联网+监管”风险预警信息处置办法,针对风险预警频次较高的行业领域,主动发起监管任务,监管行为覆盖率达96.8%。

三、聚焦“三个提升”,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取得实效

一是提升差异化监管水平。强化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建设“互联网+监管”数据中心,覆盖42个省直部门和16个市,汇聚监管数据3.06亿条。将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嵌入双随机系统抽查流程,推动各部门在线应用差异化监管。2021年以来,全省双随机抽查任务差异化监管应用率达52.6%。二是提升部门协作联动水平。针对重点领域,建立部门联合会商和沟通协调机制。如,省市场监管局会同地方金融监管、税务等部门建立地方金融领域联合工作机制,累计2.7万户金融类企业名录予以共享,推动监管关口前移。三是提升信用修复效率。制定出台《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信用修复管理办法》,累计对1489户企业实施信用修复。如,铜陵市建立以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市直27个部门共同组成的企业信用“唤醒”服务联盟,实现信用修复跨部门全程联动响应。

同时,全省各地各部门积极探索开展跨部门远程监管、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等方式方法。如,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已接入亳州市平安城市、芜湖市智慧长江综合管理平台和黄山市智慧工地等非现场监管资源,实现线上智慧监管。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等领域建立部门联合会商和沟通协调机制,依托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防控监测信息系统,及时向生态环境、公安等部门移交相关问题线索,实现重大安全风险闭环管理,推动监管环节前移。淮北市将综合执法中心作为街道必设机构,代表街道统一行使辖区内综合执法权力,统一指挥协调公安、司法、城管、市场监管等部门执法力量,监管响应速度和效率明显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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