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发布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1-11-24 10:55 来源: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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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23日,杭州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杭州市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政策制定情况。

  2020年杭州市修订了《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自2021年1月1日实施以来总体运行平稳,保障水平位居全国前列,服务管理优质便民。目前杭州市有四个医疗保障统筹区,即杭州市区和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以下简称三县市),各统筹区基本医保政策和管理服务存在一定的差异。为深化医保制度改革要求,进一步缩小区域间、群体间的待遇差距,提升三县市参保群众的医保待遇,助推共同富裕示范区城市范例建设,今年我市“对症下药”,制定《全面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统一全市医保政策,定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医保制度政策统一

  明年起,三县市将按照杭州市区标准,执行统一的参保范围、筹资标准、待遇保障、医保支付方式、医保目录等基本政策,参保群众的筹资待遇政策有较大变化。在职工医保方面,单位缴费统一按市区费率9.9%执行,淳安下调1.1个百分点,桐庐下调0.9个百分点,建德下调0.6个百分点,显著降低了企业的缴费负担。待遇上,部分群众增加1-13个百分点,同时取消门诊待遇2万元封顶线。在城乡居民医保方面,少儿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下调200元,其他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上调100元。待遇上,门诊报销比例涨幅达5-15个百分点,同时取消门诊待遇2万元封顶线。


  完善五方面老问题

  调整参保缴费政策。提高对部分困难人员的资助参保补贴,对持有《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的人员,按规定应由个人缴纳的城乡居民医保费,由政府半额补贴调整为全额补贴,减轻了困难人员的缴费负担;调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基数,按照全省统一规定,用人单位医保缴费基数由当月职工工资总额调整为参保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之和。

  缩短医保待遇等待期。对我市参保人员因中断参保、险种转换等原因,需按规定承担的待遇等待期,由原来的连续正常缴费满6个月后方可享受,调整为自缴费月起的第3个自然月开始享受相应医保待遇,大幅缩短医保待遇等待期。

  明确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计入办法。参保的在职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的个人账户当年资金,暂时统一按杭州市区参保人员的划账比例划入。2021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医保退休人员的个人账户,统一按其2021年度核定的退休划账金额定额划入,2022年1月1日之后新办理医保退休人员的定额划账标准,按照2021年原医疗保障管理辖区个人账户划入政策确定。

  优化门诊待遇政策。进一步提升糖尿病、高血压等慢性病患者的医保待遇,将慢性病门诊费用中,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个人负担部分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对慢性肾功能衰竭合规门诊透析治疗费用的治疗费用,统一全市报销比例,职工个人承担5%,城乡居民个人承担10%;其余按规定应由个人负担部分的医疗费,由医疗救助资金予以支付。

  统一就医管理政策。医保市级统筹后,三县市参保人员在省内县外就医直接结算时将不再降低报销比例,在签约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可享受门诊起付标准减免300元,门诊费用报销比例提高3个百分点的政策,还可以在全市域范围内的定点医药机构“一站式”结算医药费。


  医保基金统收统支

  在全面做实医保市级统筹前,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原各统筹区分级征收、独立核算,医保市级统筹后,将统一基金预决算管理、基金收支管理、基金移交存放和责任分担机制,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市级统收统支、统一核算、统筹使用,按照“基金统一收支、责任分级负责、缺口合理分担”的原则,建立健全市与区、县(市)两级政府责任分担机制,合理均衡基金负担,提高基金整体抗风险水平。


 医保管理服务一体

  围绕经办网点布局统一、服务标准统一、管理模式统一、平台建设统一等四方面,打造“30分钟医保服务圈”,推动医保公共服务更加优质均衡、普及普惠;明晰市与区、县(市)职责分工,积极探索与我市实际相符合、与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相适应的医疗保障管理体制,推动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本站记者 沈佳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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