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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出台自然保护地规范管理十条规定

发布时间:2021-11-25 09:40 来源:市林业局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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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在全省率先出台自然保护地规范管理十条规定,促进全市自然保护地规范化管理,提升自然保护地科学化和精细化管理水平。

自然保护地规范管理十条规定要求,各自然保护地在推深做实林长制改革、建立健全管理机构、按时编制总体规划、准确界定边界范围、规范建立矢量数据、完善基础设施建设、落实森林防火职责、科学实行综合防治、扎实开展日常管护、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十个方面加强建设管理,每项规定都设立了评价指标,设定了标准和赋分指数。自2022年起,将每年开展一次评价,县级自评加市级复核,分值达到85分以上、排名位居前八位的将授予宣城市规范管理自然保护地荣誉牌。

近年来,宣城市着力夯实基础,规范自然保护地管理工作,市委市政府多次召开会议调度推进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工作,建立了26位市级林长联系自然保护地制度,实行定期通报、督查督导,积极推进自然保护地管护重难点问题的解决,27个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地均成立专门管理机构。作为全市生态环境的核心载体,为打造绿水青山的优美新宣城奠定了生态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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