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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着力构建老年助餐服务网络

发布时间:2022-06-16 07:58 来源:宣城日报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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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暖民心行动老年助餐服务工作,连日来,我市加大老年助餐点建设、运营和老年人助餐政策补助力度,着力推进覆盖城乡、布局均衡、方便可及、多元主体参与的老年助餐服务网络建设。

坚持公益定位。老年助餐服务优先保障失能、空巢、留守、高龄、低收入等老年群体,兼顾其他老年人的助餐服务需求。低保、特困、高龄独居、重度残疾、计划生育失独、重点优抚对象、劳动模范等社区居家养老特殊困难老年群体每餐分别补助不少于1元、2元、3元(分为60-69岁、70-79岁、80岁以上三个层次递进补助);每天补助不少于1餐。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适当扩大补助范围、提高补助标准。

引导多元投入。加大各级财政资金和福彩公益金用于老年助餐服务。引导社区和行政村使用集体经济收入发展老年助餐服务,鼓励公益慈善、社会捐赠等支持老年助餐服务。对经验收合格的社区老年食堂,给予不低于2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社区老年助餐点给予不低于1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农村老年助餐点、村级养老服务站(农村幸福院)给予不低于5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由社会餐饮单位改建参与的根据实际发生费用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市慈善总会发出“善行安徽·爱在宣城”老年助餐行动倡议书。各地通过乡贤捐赠、认领爱心米油包等方式积极支持农村老年助餐试点。

实行统筹发展。积极发展“中心厨房+街道老年食堂+社区助餐点+送餐入户”的助餐服务体系。助餐服务机构必须在满足老年人就餐服务需求的前提下,方可面向社会提供服务。通过组建志愿者服务队伍、开展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行动不便、确有需要的老人送餐上门。经评估考核合格的社区老年食堂年度运营补助不低于6万元/年;社区老年助餐点年度运营补助不低于3万元/年;农村老年助餐点年度运营补助不低于1.5万元/年。运营补助可用于支付人员工资、水电费、物业费等。

加强综合监管。各县市区主动公布老年助餐点地址及监督电话,依法受理并处理有关举报和投诉。各级民政部门会同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协同监管机制,加强对老年助餐点运营、服务和安全监管。各级民政、财政部门加强对老年助餐资金的监督管理,做到全程数据可追溯。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采用人脸识别等方法,确保助餐服务精准有效。

加大惩处力度。对于编报虚假就餐信息套取政府补贴资金、收费明显高于市场价格、管理服务不善不能正常运营、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社区老年食堂、社区老年助餐点等,一经核实,取消老年助餐服务补贴获取资格,纳入养老服务信用黑名单。对在助餐补贴资金的分配、审核、使用、管理等工作中,存在虚报项目内容和补助金额、挤占挪用补贴资金、贪污浪费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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