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17000032454254/202001-00093 组配分类 上级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宣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20-01-29 11:37
发布文号 关键词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紧急心理危机干预指导原则 解读,上级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 宣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主题导航 卫生、体育 / 其他 / 其它
信息名称 【政策解读】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紧急心理危机干预指导原则》要点解读 内容概述 【政策解读】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紧急心理危机干预指导原则》要点解读

【政策解读】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紧急心理危机干预指导原则》要点解读

2020年1月26日,国家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紧急心理危机干预指导原则》(以下简称《指导原则》)。为帮助各地准确理解和规范实施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现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制定《指导原则》
  我国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后,各地人民群众受到疫情影响,一部分人出现心理行为问题。例如,发热门诊患者和住院隔离患者感到焦虑、恐惧、孤独等,一线医务工作者压力过大、疲劳紧张甚至耗竭崩溃,普通民众出现不同程度的不安或担心害怕等。当前形势下,急需出台规范性文件,指导各地针对不同人群的心理健康状况提供适宜的心理健康宣教和危机干预服务,以帮助公众科学对待疫情,减轻疫情对大众心理的干扰及可能造成的心理伤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如何开展紧急心理危机干预
  文件明确各级政府应将心理危机干预纳入疫情防控整体部署,并根据疫情防控工作的推进情况,及时调整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重点,针对不同人群实施分类干预。
  1.实时研判。掌握受疫情影响的各类人群的心理健康动态变化,及时识别高危人群,避免极端事件、群体心理危机事件的发生。
  2.分类干预。根据受疫情影响的程度,将目标人群分为四级。将第一级人群(住院治疗的重症及以上患者、疫情防控一线的医护、疾控和管理人员等)作为心理危机干预的重点,逐级扩展到为居家隔离者、家属、普通民众等第二、三、四类人群分别提供心理危机干预、心理疏导和心理健康宣教等服务。针对不同人群提出心理危机干预要点。强调在疫情防控期间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保障患者管理和药物治疗。 
  3. 有序服务。文件明确提出,在经过培训的精神卫生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在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统一协调下,有序开展紧急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疏导工作。 
  三、如何组织开展心理危机干预
  《指导原则》明确要求,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统一领导,提供必要的组织和经费保障。
  组建心理救援专家组,为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提供决策建议和咨询,为实施心理危机干预的工作人员提供专业培训与督导,为公众提供心理健康宣传教育。
  组建心理救援医疗队,为重点人群、高危人群提供多种形式的专业心理危机干预服务。
  组建心理援助热线队伍,充分发挥现有心理援助热线和多种线上通讯手段的作用,提供在线心理支持、心理援助服务。
  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根据受疫情影响的各类人群的需求和实际困难提供社会支持。
  四、组织实施
  各地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服务资源不同,可根据当地已有的资源开展心理危机工作。急需心理危机干预但服务资源不足的地区,可通过网络平台或申请国家协调其他省份心理救援医疗队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