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17000032454254/202109-00050 组配分类 职业资格考评
发布机构 宣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21-09-02 17:08
发布文号 关键词 考试,防控,通知公告
信息来源 市卫健委 主题导航
信息名称 2021年国家医师资格医学综合考试安徽考区考生须知 内容概述

2021年国家医师资格医学综合考试安徽考区考生须知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2021年 第2号)的要求,2021年国家医师资格医学综合延期至9月18日至20举行。为做好我省考试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广大考生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现将安徽考区考试期间有关工作要求告知如下,请全体考生遵守执行。

一、考试时间安排

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类别

9月18日

9:00-11:00

临床类别执业助理医师(210)

口腔类别执业医师(120)

公卫类别执业医师(130)

中医类别中医专业执业医师(140)

中医类别中西医专业执业医师(150)

师承和确有专长类别执业医师(340)

13:30-15:30

临床类别执业助理医师(210)

口腔类别执业医师(120)

公卫类别执业医师(130)

中医类别中医专业执业医师(140)

中医类别中西医专业执业医师(150)

师承和确有专长类别执业医师(340)

9月19日

9:00-11:00

口腔类别执业医师(120)、执业助理医师(220)

公卫类别执业医师(130)、执业助理医师(230)

中医类别中医专业执业医师(140)、执业助理医师(240)

中医类别中西医专业执业医师(150)、执业助理医师(250)

师承和确有专长类别执业医师(340)、执业助理医师(440)

乡村全科类别执业助理医师(216)

11:05-11:35

军事医学加试(助理级)、院前急救岗位和儿科专业加试

11:05-12:05

军事医学加试(执业级)

13:30-15:30

口腔类别执业医师(120)、执业助理医师(220)

公卫类别执业医师(130)、执业助理医师(230)

中医类别中医专业执业医师(140)、执业助理医师(240)

中医类别中西医专业执业医师(150)、执业助理医师(250)

师承和确有专长类别执业医师(340)、执业助理医师(440)

乡村全科类别执业助理医师(216)

16:30-18:30

临床类别执业医师(110)

9月20日

 9:00-11:00

临床类别执业医师(110)

13:30-15:30

临床类别执业医师(110)

16:30-18:30

临床类别执业医师(110)

 

二、考试须知

(一)考前准备

1.打印准考证。我省医学综合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21年9月10日12时至17日24时,考生可登陆国家医学考试网从个人注册账户中进行打印。具体考试时间和地址,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2.减少外出。考前14天内,建议考生减少不必要出行,不聚餐、不聚会、勤洗手,合理安排食宿,注意安全和个人防护。

3.异地考生提前安排出行。异地考生要充分考虑交通、天气等因素,提前安排赴考出行时间,注意出行交通、住宿及饮食等方面的安全问题。

4.准备“安康码”及承诺书。考前,考生须完成本人“安康码”注册,做好考试当天核验准备。同时,从安徽省卫生健康委网站上下载《2021年国家医师资格医学综合考试安徽考区考生健康申明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如实完整填写相关信息,并将《承诺书》留存,方便考试当天出示。

5.特殊情形的考生。考前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旅居史,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或通过口岸入境的考生须按照属地疫情防控要求,隔离医学观察期满后提供相关检查报告方可参加考试;中高风险地区所属行政区(县)内低风险地区的考生,须提供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能够出示包含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通行码“绿码”,方可参加考试。

(二)医学综合考试

1. 考生尽量在开考前提前1小时到达考场,排队等待进入考场,进入考场前出示“安康码”及《承诺书》,佩戴口罩,检测体温,核验身份(身份证、准考证)。

2. 考生在考试全过程中须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

3. 考生入场时,严格控制入场速度,加大人员间距,防止人员聚集;考试期间,考生要按照准考证号对号入座;考试结束后,考生须在工作人员指引下,尽快离开考室及考场,避免聚集。

因疫情防控形势需要,各考点根据实际情况,均制定了不同的防控措施,考生需严格遵守当地有关规定。

三、温馨提示

1.请考生适时关注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以及各设区市卫生健康委、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的信息公告,并做好相应准备工作。

2.请考生如实填写或申报相关信息。如因隐瞒或虚假填报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而影响公共安全的后果,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由有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和《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处罚和制裁。

 附件:2021年国家医师资格医学综合考试安徽考区考生健康申明承诺书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