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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44967/201910-01138 组配分类: 改革任务落实
发布机构: 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题分类:  / 其它
名称: 关于印发《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19-10-18
索引号: 003244967/201910-01138
组配分类: 改革任务落实
发布机构: 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题分类:  / 其它
名称: 关于印发《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19-10-18
关于印发《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0-18 00:00 来源:市住建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实施方案

(试行)

为推进落实“放管服”改革,优化行政审批程序,改善审批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率,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根据《宣城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本市经批准设立的省级以上(含省级)开发区及其他特定区域推进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 为确保重点任务落到实处,现就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如下:

一、 主要目标

根据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提高建设工程评估效率的总体要求,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气候可行性论证、节能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评估等8类事项开展区域评估,提前完成建设项目开工前审批过程中涉及的有关前置性评估评审工作,形成整体性、区域性评估成果,按照相关程序经审查批准后,提供给进入该区域的建设项目单位共享使用。单体建设项目审批时,可依据已批复的评估或简化相关评估环节和材料。通过开展区域评估工作,将建设项目评估由单体评价转变为整体把关、申请后评审转变为申请前服务,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减轻企业负担、节约社会资源,加快建设项目落地。

二、 基本原则

(一)统一组织。由园区管理会会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在一定区域内进行集中评估,评估成果提供给落户该区域的项目免费共享。

(二)科学选址。根据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开发区(园区)规模、建设时序等实际情况,科学合理的选定评估区域,既可在开发区(园区)整体进行区域评估,也可在开发区(园区)局部片区进行区域评估。

(三)规范评估。对不适用区域评估成果的特殊项目,应单独进行评估。对因特殊情况无法开展区域评估的开发区(园区),报经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同意后,可按原流程进行审批。

三、改革内容

(一)区域评估的主要事项

1.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组织编制区域地质灾害危险性区域评估报告,阐明工程建设区和规划区地质环境条件基本特征;分析论证工程建设区和规划区各种灾害的危险性,进行现状、预测评估和综合评估;提出防治地质灾害措施与建议,并作出场地建设适宜性评价结论。

2.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根据省级主管部门查清认定的区域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情况,形成区域性压覆矿产资源调查评估报告,对区域内可能的建设项目提出管控要求。

3.气候可行性论证。组织对评估区域内可能的建设项目的气候适宜性、气象灾害危险性及局地气候产生的影响进行分析、评估,完成区域气候可行性论证,提出建设项目对气象灾害适应、预防或减轻影响的对策。

4. 节能评估。编制区域节能评价报告,分析实施区域评估区域的用能现状,提出一个时期内该区域能源消费总量、强度等控制目标,明确与本区域产业规划相适应的节能措施和能效标准,制定区域节能审查负面清单,实行分类管理,依法开展全过程监管。

5.地震安全性评价。根据评价区域及其周围地区的地震地质条件,采用相关分析方法,按照区域内工程所需采用的风险水平,组织编制地震安全性区域评价报告,对区域内可能的建设项目提出抗震设防指导及管控要求。

6.环境影响评价。依法开展规划环评,特定区域根据规划环评制定空间开发规划的生态空间清单、限制开发区域的用途管制清单、园区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限值清单和产业、工艺环境准入清单,实现清单式管理。 评价结果尽可满足入区建设项目环评需求,并定期更新。

7.水土保持评估。根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要求和开发区、园区等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区域水土保持方案,对区域内的建设项目提出水土保持指导及管控要求。

8. 文物保护评价。在评价区域内通过调查、勘探等方式,对发现确认文物遗存进行标识和发掘清理,并提出和确定保护措施建议。

上述各项区域评估时应建立区域建设项目准入清单,明确可依据评估报告不再进行单独评估的项目类型或区域、可简化相关评估环节和材料的项目类型或区域,及必须另行单独评估、不可直接使用评估报告的项目类型或区域。

(二)区域评估的实施管理

园区管委会依法委托采购代理机制,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区域评估项目进行采购并组织编制。完成区域评估报告后,园区管委会按照各类评估的相应程序,报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审批或备案,通过后方可实施和应用。

(三)区域评估成果的共享应用

区域评估成果经过审批后,各园区管委会应通过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布。同步报市政务服务局,纳入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方便为相关项目业主提供查询和使用。

对进入评估区域且符合不进行单独评估的项目,由项目业主提出使用区域评估成果的申请,行政主管部门直接使用区域评估成果。符合简化评估环节和材料的,由项目业主提出简化环节和材料的申请,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予以简化。对于不适用区域评估成果的特殊项目,需另行单独评估,不得直接使用区域评估成果。

 已完成区域评估的地区,若发生重大国家政策调整或发布了新的行业技术规范,评估区域的管理机构应当组织对原评估结果进行复核。复核结果经行业主管部门评审通过后,方可继续使用。

四、任务分工

(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明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压覆矿产资源评估的实施细则和评估成果的审批应用管理制度。探索相关区域评估成果的应用和当前土地审批的衔接机制。指导配合园区做好相关区域评估工作。

(二)市气象局负责制定气候可行性论证的实施细则和评估的应用管理制度,明确相关区域评估所依据的标准、规范和方法。负责相关区域评估成果审查验收,指导配合园区做好相关区域评估工作。

(三)市地震局负责制定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实施细则和评估成果的审批应用管理制度,明确评估区域内的项目分类。指导配合园区做好相关区域评估工作。

(四)市环保局负责制定环境影响评价的实施细则和评估成果的审批应用管理制度。统筹园区规划环评和区域性环境现状评价,组织进行工作考评,按规定对部分区域的规模环评文件进行审查。指导配合园区做好相关区域评估工作。

(五)市水利局负责制定水土保持评估实施细则和评估成果的审批应用管理制度,并结合片区控制性规划编制工作逐步开展其余区域事项。指导配合园区做好相关区域评估工作。

(六)市发改委负责制定节能评估实施细则和评估成果的审批应用管理制度。指导配合园区做好相关区域评估工作。

(七)市文旅局负责制定区域评估文物保护评价工作实施细则和评估成果审批应用管理制度,指导配合园区做好相关区域评估工作。

(八)各园区管委会具体组织编制、上报区域评估成果,组织开展成果的共享和应用等。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改革组织领导。区域评估是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全面统筹,确保区域评估的相关工作顺利开展。各责任部门必须确定专人负责,切实做好任务落实。

(二)加强改革协同攻关。加强部门之间、部门与园区之间的协同支持,坚决清除各种障碍,形成合力。各园区管委会要切实承担起区域评估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市直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配套制度,支持、指导和配合做好区域评估工作。 

(三)强化任务落实督查。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和工作调度,督促推进工作开展,确保区域评估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