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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003244967K/202403-00016 组配分类: 政府组成部门
发布机构: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组织机构简介 / 其它
名称: 宣城市文化和旅游局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3-04
宣城市文化和旅游局
发布时间:2024-03-04 17:46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第一条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宣城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19〕12号)和《中共宣城市委、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宣发〔2019〕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文化和旅游局(以下简称市文旅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市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牌子。

第三条市文旅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文化、宣传、旅游、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市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文化文物、旅游、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拟订有关政策措施、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统筹规划文化文物事业、文化产业、旅游业、广播电视产业和新闻出版事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指导、推进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新闻出版领域体制机制改革。

(三)负责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推动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重点文化设施建设。

(四)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指导全市社会文化活动开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推进文化文物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文物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贯彻执行行业技术标准,制定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七)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统筹规划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九)指导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及旅游度假区、旅游产业聚集区的规划开发、建设工作。组织宣城旅游整体形象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十)承担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职责。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组织应急救援及调查处理工作。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服务行为。

(十一)指导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十二)综合管理文物、博物馆事业,指导、协调全市重点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发掘、研究等工作,依法监督管理文物市场。

(十三)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市性重大宣传活动,指导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

(十四)组织实施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指导、监督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扶助革命老区和贫困地区广播电视建设和发展。

(十五)负责推进全市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负责对全市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

(十六)统一管理、协调全市广播电视节目的传输覆盖。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

(十七)综合管理全市电影发行、放映市场,拟订电影发行、放映市场管理政策、办法并组织实施。

(十八)综合管理全市各类出版物的出版发行工作。负责全市著作权(包括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管理工作。负责对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负责对新闻单位驻地记者站实施行政管理。组织开展“扫黄打非”行动。

(十九)负责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全市性和跨区域及重大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二十)指导、管理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新闻出版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二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根据部门主要职责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市文旅局承担以下主要权责事项和服务事项,并相应制定监管事项和事中事后监管细则。

(一)主要权责事项。市文旅局共计138项权责事项,其中行政许可18项、行政处罚96项、行政确认3项、其他权力21项。具体内容以调整更新后公布的部门权责清单为准。

(二)主要服务事项。市文旅局共计49项公共服务事项。具体内容以调整更新后公布的部门公共服务清单为准。

(三)事中事后监管。市文旅局权责清单所列权力事项均应制定事中事后监管细则(或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并根据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及时予以调整,主动向社会公布。

第五条有关职责分工

(一)旅游市场监管职责分工

市文旅局负责统筹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指导、协调、监督,建立健全旅游综合协调、旅游案件联合查办、旅游投诉统一受理等综合监管机制,统筹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建立旅游市场联合执法机制。牵头组织对旅游市场秩序的整治工作。负责对组织“不合理低价游”、强迫和变相强迫消费、违反旅游合同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和查处。负责联合相关部门组织查处“黑社”“黑导”等非法经营行为。主动配合参与打击涉及旅游行业的“黑车”“黑店”等非法经营行为。负责对旅游演出、娱乐场所文化经营活动等方面的投诉处理和案件查处等。

市公安局负责依法严厉打击在旅游景区、旅游交通站点等侵害旅游者权益的违法犯罪团伙,及时查处强迫消费、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查处旅游市场中的虚假广告、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垄断行为、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等。严肃查处旅游行业经营者价格违法行为。加大旅游纪念品市场侵权假冒监管力度。依法对旅游场所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等特种设备实施安全监察,对涉及特种设备安全的投诉举报及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等。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市卫健委负责旅游接待单位公共卫生监管。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旅游接待单位环境评价,提供噪声监测数据等技术支持,协助处理环境噪声污染问题。

(二)市区事权划分
市文旅局负责管理设立在宣州区辖区范围内的所有旅行社及导游。负责监管宣城宾馆、市敬亭山风景名胜区的旅游服务质量。负责市、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

宣州区政府负责监管设立在宣州区辖区范围内的所有星级饭店(除宣城宾馆)、A级景区(除敬亭山风景名胜区)、星级农家乐等旅游服务质量。

第六条 市文旅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

1.负责协调机关日常运转,负责会务和相关政务活动的组织协调。

2.组织拟订机关内部规章制度,督促重点工作的落实。牵头负责目标管理考核工作。

3.负责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系统基本建设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承担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旅游统计工作。

4.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政策规定和综合文字材料。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二)组织人事科

1.负责系统干部人才队伍建设。承担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知识分子和统战等工作。

2.组织实施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认定和考核工作。

3.承担相关体制改革工作。

(三)艺术科

1.负责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代表市级水准及地方特色的文艺院团,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2.指导、协调全市性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

3.负责规划、指导、协调全市对外文化交流、合作及宣传推广工作,依法管理本市对外文化交流合作项目。

(四)公共服务科

1.负责监督实施文化文物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

2.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

3.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美术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及旅游设施建设。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

4.负责全市文化管理人员业务技能的培训工作。

(五)非物质文化遗产科

1.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

2.指导开展非遗项目、传承人评审工作,组织国家级、省级非遗文化项目、传承人申报工作。

3.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扶持非遗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

(六)文物科

1.综合管理文物、博物馆事业。组织开展文物和博物馆安全保卫督察工作。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重大文物犯罪案件。

2.协调、指导文物保护、考古工作和重大项目的实施工作。

3.组织、指导、协调国家级、省级和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保护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及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4.指导全市博物馆工作,推进非国有博物馆健康发展。指导博物馆的对外合作与交流。指导民间珍贵文物抢救、征集工作。

5.组织开展重大革命文物保护工程,研究革命文物价值内涵,构建革命文物保护传承体系。

(七)广播影视和网络视听管理科

1.负责组织实施广播电视领域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协调推进广播电视“户户通”,扶持革命老区和贫困地区广播电视建设和发展。

2.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市性重大宣传活动,指导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指导、监管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3.拟订全市广播电视领域重大改革措施,指导、推进广播电视领域体制机制改革。

4.拟订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的政策措施,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5.负责对全市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指导全市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监管卫星电视接收及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与接收。

6.负责管理全市电影发行、放映市场,管理全市对外电影交流等活动。负责全市电影发行、放映行业的规划和管理工作。

7.负责推进全市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协调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8.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指导与监管,指导、推进全市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

(八)新闻出版版权科

1.依法实施新闻出版经营项目的前期审查。负责对全市图书出版、报纸出版、期刊出版、音像出版、电子出版物出版和网络出版单位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2.组织实施新闻出版领域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协调推进农家书屋建设和“全民阅读”活动。

3.组织实施书报刊批发市场经销出版物的售前审读。管理指导全市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编辑出版工作。

4.依法监管印刷企业和印刷经营活动。监督管理出版物印刷质量和条码使用。

5.依法对报社记者站进行管理。

6.负责本市著作权(包括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管理,指导著作权登记工作。管理本市内国家享有著作权作品的使用。监督管理涉外著作权贸易、涉外著作权合同登记、外国作品著作权认证工作。负责监管著作权保护中介组织。

(九)资源开发和创建科

1.承担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工作。

2.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创建及日常管理。

3.指导、推动全市乡村旅游发展,负责乡村旅游创建工作。指导、推进国家级、省级旅游扶贫重点村建设,承担乡村旅游产业扶贫相关工作。

4.负责指导A级旅游景区创建,承担A级旅游景区复核、日常管理等工作。指导省级红色旅游小镇、红色旅游景区建设,承担红色旅游相关工作。

5.指导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

(十)旅游规划合作科

1.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开发、策划、营销。指导、调度“皖南川藏线”“皖浙天路”等重点线路产品的规划、开发和宣传工作。

2.指导、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和重要旅游产品对外宣传推广,负责重大旅游活动策划与组织工作。

3.承担区域旅游交流合作有关工作。负责宣城旅游的境外市场开发、境外营销推介工作。

4.负责全市旅游营销绩效评估工作。

(十一)产业发展科

1.负责组织编制全市文化旅游重点建设项目和年度投资计划,指导和调度文化旅游发展重大项目建设。

2.承担皖南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建设相关工作。

3.承担市文化旅游项目招商引资相关工作。指导、促进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文化、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

4.负责指导文化旅游商品开发管理。

(十二)市场监督管理科(行政审批科)

1.负责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承担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推进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化建设。组织星级饭店、旅行社等各类等级评定、复核工作。

2.负责监管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承担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相关工作。组织协调督办文化和旅游市场举报和投诉。

4.按照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集中承担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与组织协调工作。

第七条市文旅局行政编制28名。局长1名,副局长4名,总工程师1名。科级领导职数17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具体编制分配和领导职数配置报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第八条市文旅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机关党群组织设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条本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负责人:傅广武

市文旅局办公地址:宣城市响山路65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联系电话:2619318

邮政编码:24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