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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003244967K/202403-00059 组配分类: 政府组成部门
发布机构: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组织机构简介 / 其它
名称: 宣城市人民政府信访局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3-05
宣城市人民政府信访局
发布时间:2024-03-05 08:50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第一条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宣城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19〕12号)和《中共宣城市委、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宣发〔2019〕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政府信访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市委信访局与市政府信访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以下简称市信访局)。

第三条  市信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市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信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工作职能是:

(一)贯彻执行信访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研究起草我市信访工作的有关政策。

(二)负责受理群众来信、来电及网上信访,接待群众来访。办理申请市政府复查复核的信访事项。

(三)负责畅通信访渠道,征集意见建议,分析社情民意。负责开展矛盾纠纷排查,推动解决群众合理诉求。

(四)负责开展调查研究,综合分析信访信息,总结推广各地、各部门信访工作经验。履行“三项建议”(改进工作建议、完善政策解决问题建议、提出问责建议)职责。

(五)承办上级信访部门和市委、市政府领导交办的信访事项,向县市区和市直部门转、交办信访事项并负责催办、督办。对全局性信访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六)负责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和人事分离、人户分离、人事户分离的重要信访事项。协调处理群众进京去省来市的信访。配合有关部门处置越级访、集体上访、异常上访和其他突发性信访事件。负责市本级联合接访工作。

(七)检查协调、指导全市信访工作,组织业务培训和开展对外交流。

(八)加强信访干部队伍建设,指导全市信访基层基础工作。负责信访法规宣传。

(九)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含上级交办)重点信访事项(信访积案)依法化解工作。严格实行诉访分离,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

(十)承担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具体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机构设置:办公室、人教科、网信科、督查督办科、复查复核科。

第五条 办公地址:宣城市宣州区鳌峰中路43-12;

   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邮政编码:242000;

   联系电话:0563-2618187;

   邮箱:xcxfj@163.com;

   联系人:范就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