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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003244967K/202403-00047 组配分类: 政府组成部门
发布机构: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组织机构简介 / 其它
名称: 宣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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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政府组成部门
发布机构: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组织机构简介 / 其它
名称: 宣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3-05
宣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4-03-05 11:22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工作职能:

(一)贯彻执行发展改革、粮食、物资、能源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地方规范、技术标准和政策。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政策措施。

(二)负责分析研究经济形势和宏观经济运行中的重要问题,承担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加强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提出经济总量平衡、发展速度、结构调整的目标以及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

(三)负责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工作。

(四)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编制全市重点项目年度投资计划。

(五)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组织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国外政府贷款。

(六)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高技术、战略性新兴产业、主导产业规划和政策措施。

(七)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有关政策建议,指导县域经济发展和经济强镇建设有关工作,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牵头协调全市国家目录内开发区有关工作,组织推进开发区转型升级。

(八)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扶助贫困地区经济开发计划和以工代赈计划。组织、协调、处理大中型水利水电设施移民安置和后期扶持工作。

(九)负责研究提出全市社会事业发展目标,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社会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教育体育、文化旅游、卫生健康、社会服务、残疾人等社会事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及人口政策。

(十)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编制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分析经济和社会发展资金需求状况,参与对金融市场的规范化、法制化管理,承担企业债券发行的初审工作,牵头创业投资的发展及制度建设。

(十一)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动员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的有关工作,协调推进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

(十二)负责组织协调跨区域经济技术合作交流和对口支援工作,组织研究拟订全市“对标沪苏浙”工作计划,协调促进有关规划计划有机衔接,协调推进与沪苏浙重大合作项目和事项,开展与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粤港澳等地区城市友好合作与交流。

(十三)负责组织拟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政策,组织协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协调推进信用信息资源共享,推动建立以奖惩制度为重点的社会信用体系运行机制。

(十四)负责研究和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综合协调工作,依法主管全市天然气长输管道保护工作。参与研究全市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指导、监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

(十五)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拟订资源节约综合利用规划政策,协调推进节约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政策。促进节能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有关工作。参与编制生态环境规划,协调生态环境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负责节能监察工作。

(十六)落实价格改革部署,研究推进价格改革,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调控、稳定市场价格,承担市级管理的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商品、服务价格制定和调整工作,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负责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工作。

(十七)负责与国民经济和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的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价格认定、复核和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工作。

(十八)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全市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研究提出全市重要物资储备规划和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根据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统一负责全市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十九)组织实施全市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

(二十)管理粮食、棉花和食糖储备。监测全市粮食和重要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承担全市粮食流通总量平衡的具体工作,指导协调国家政策性粮食购销工作,保障军粮供给。建立市际间粮食购销关系,协调产销区粮食余缺调剂。指导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的科技创新、技术改造。承担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的具体工作。

(二十一)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负责协调推进粮食产业发展有关工作。负责全市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管,承担市级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管,组织实施全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二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六条根据部门主要职责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市发改委承担以下主要权责事项和服务事项,并相应制定监管事项和事中事后监管细则。

(一)主要权责事项。市发改委共计17项权责事项,其中行政许可4项、行政处罚2项、行政确认3项、行政规划1项、其他权力7项。具体内容以调整更新后公布的部门权责清单为准。

(二)主要服务事项。市发改委共计42项公共服务事项。涉及的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共计2项。具体内容以调整更新后公布的部门公共服务清单、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为准。

(三)事中事后监管。市发改委权责清单所列权力事项均应制定事中事后监管细则(或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并根据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及时予以调整,主动向社会公布。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1.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会务、文秘、政务信息、档案、保密、信访、财务、资产管理和安全保卫等工作。

2.负责机关电子政务的组织实施。

3.负责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1.负责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

2.负责重大项目的合法合规性审查。

3.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承办申请信息公开的答复。

4.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负责机关各项管理制度的制定、实施工作。

(三)综合规划科(社会事业科)

1.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组织和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规划。

2.加强经济运行预测预警,分析宏观经济形势,研究全市经济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工作建议。

3.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人口、文化旅游、教育体育、卫生健康、广播影视、民政、残疾人等社会事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4.编制社会事业专项投资计划,申报争取上级社会发展专项资金和补助性资金。

5.会同有关部门编制高等院校招生计划和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指导性计划。

6.研究就业、居民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情况,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四)经济体制综合改革科(行政审批科)

1.研究经济体制改革重大问题。

2.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方案。提出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议。

3.会同有关部门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批,修订投资项目核准目录。

4.承担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工作,指导国有粮食企业改革。

5.按照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集中承担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与组织协调工作。

(五)重点建设项目办公室(固定资产投资科)

1.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运行情况,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目标、政策和措施建议。

2.组织编制全市重点项目年度投资计划,负责组织编制全市财政预算内固定资产年度投资计划,综合管理和调度重点项目推进工作。

3.起草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政策,研究提出全市城镇化投资政策和重大项目建设规划建议。

4.组织编制特重大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协调重大问题。

5.审查和审批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概算调整、初步设计等,参与重点项目的竣工验收和后评价工作。

6.承办市重点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

(六)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科

1.综合分析国际资本动态及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状况,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协调有关重大政策。

2.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市外债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拟订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规划并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3.按规定权限负责全市利用国外贷款、吸收外商投资的审核转报,负责市本级审批的外商投资项目的事后监管。

4.指导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

(七)地区经济和资源环境科

1.组织拟订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区域发展的政策建议。

2.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衔接平衡国土空间规划与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参与编制和下达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3.承担落实国家地区崛起政策的有关工作。牵头协调全市国家目录内开发区有关工作。

4.综合分析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

5.拟订并组织实施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参与编制生态环境规划。

6.协调生态环境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节能示范工程。

(八)能源科(节能监察科)

1.提出全市能源发展战略、布局和能源节约与发展新能源的建议,研究和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2.负责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综合协调工作,开展能源区域合作。

3.负责能源节约工作,指导、监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

4.依法主管全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保护工作。

 5.负责指导协调全市能源监察执法和检测工作,对全市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状况进行监察,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用能行为。

(九)农村经济科

1.监测和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情况,研究农业和农村经济、乡村振兴的重大问题,提出发展战略、政策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建议。参与扶贫开发工作。

2.组织编制农业农村重大专项发展规划和计划以及林业、水利、气象、水产、畜牧等发展规划和计划,争取国家和省相关项目和政策支持。

3.研究提出全社会水利建设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负责监督项目的实施。

4.编制全市和区域性农业资源开发利用保护规划。

(十)交通科

1.统筹能源、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

2.综合分析交通运输运行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

3.按规定管理相关重大建设项目。  

(十一)工业与高技术产业科

1.分析工业发展情况,研究提出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提出全市工业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建议,参与编制有关规划计划。

2.申报和争取工业国债项目资金和工业发展“三高”(高成长性、高加工度、高附加值)项目资金。组织“三重一创”(重大新兴产业基地、重大新兴产业工程、重大新兴产业专项建设,构建创新型现代产业体系)项目申报工作和项目管理工作。

3.研究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动向,提出高技术产业发展和产业技术进步的政策、重点领域和相关建设项目,组织重大产业化示范工作和重大成套装备的研制开发。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负责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协调调度、督查考核等工作。

4.会同相关部门研究提出引导科技投入的政策,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

5.组织申报国家、省高新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及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申报和争取省高技术产业化项目和资金。

6.承担落实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和省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的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创新能力建设的相关政策。

(十二)服务业和财金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科)

1.研究服务业发展重大问题,编制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计划,提出政策建议,指导和综合协调服务业的发展。

2.研究分析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资金需求状况,会同相关部门提出投融资战略和政策建议。

3.参与对金融市场的规范化、法制化管理。联系银行、保险、证券等机构,协调有关工作。

4.承担企业债券发行的初审工作。牵头创业投资的发展及制度建设。

5.负责组织拟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规划、政策,组织协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社会信用体系的标准化建设,协调推进信用信息资源共享,推动建立以奖惩制度为重点的社会信用体系运行机制。

(十三)价格科

1.贯彻实施国家和省价格政策和改革方案。负责落实并组织实施价格调控政策和措施。

2.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自然垄断经营商品等收费的政策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相关收费标准管理办法,按照相关政策拟订市级管理的相关收费标准,监督有关收费标准的落实情况。

3.承担城市供水、城市燃气、城市公交、出租车等市级管理的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商品、服务价格改革及调整工作。

4.承担成本监审目录范围内市级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监审工作。

5.承担制定保障性住房销售价格、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参与房地产价格调控工作。

(十四)粮食管理科

1.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全市粮食购销政策,拟订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标准,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市级储备粮棉糖收购、销售计划,管理轮换计划。承担粮棉糖市场监测预警、统计工作。

2.研究提出全市粮食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的建议,组织编制全市粮食流通、加工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提出粮食储备市级投资和财政性资金投资方向、规模以及安排的建议。

3.制定并组织实施粮食储备的仓储管理政策和制度,组织拟订有关地方标准、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

4.承担协调推进粮食产业发展有关工作,指导粮食加工业发展。

5.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粮食储备监督检查制度,对省级、市级储备粮棉管理情况实施依法监管。建立健全储备责任追究机制,依法组织重大案件查处和督查督办。

6.承担所属粮食储备单位安全储存和安全生产的监管,承担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管。

7.承担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的具体工作。

(十五)物资储备科

1.研究提出健全重要物资储备体系、规划、计划的建议。制定救灾物资储备政策和制度。

2.组织实施重要物资和救灾物资储备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承担重要物资储备统计工作。

3.组织编制全市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提出物资储备市级投资和财政性资金投资方向、规模以及安排的建议。

4.制定并组织实施物资储备的仓储管理政策和制度,组织拟订有关地方标准、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指导物资储备的科技创新、技术改造。

5.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物资储备监督检查制度,对省级、市级储备物资管理情况实施依法监管。建立健全储备责任追究机制,依法组织重大案件查处和督查督办。

6.承担所属物资储备单位安全储存和安全生产的监管。

(十六)库区移民工作办公室

1.负责全市大中型水利水电设施移民安置规划初审工作。

2.负责协调和处理大中型水利水电设施移民后期扶持工作。

3.协调、处理大中型水利水电设施自迁移民相关问题。

(十七)市委军民融合办秘书科

1.承办市委军民融合办日常事务。拟订委员会工作计划,对委员会议定事项进行督导落实,负责委员会各专项小组的统筹、协调,督促、检查、推动相关工作。

2.组织申报国家、省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申报和争取上级军民融合专项资金(基金)。

3.组织开展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八)市委长三角一体化办公室秘书科(市经济协作办公室)

1.承办市委推动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开展与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粤港澳等地区城市友好合作与交流,牵头做好综合协调、督导落实工作。

2.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对标沪苏浙”工作计划,谋划推进长三角产业合作示范区核心区等各类合作载体建设,研究谋划加入周边都市圈,推进一体化协同发展。

3.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与南京都市圈、G60科创走廊、长三角城市经济协调会等成员城市的联络、交流和合作工作。

4.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或参与长三角城市经济协调会、G60科创走廊、南京都市圈等举办的产品展销、展示、经贸洽谈活动。

5.拟订区域联合和经济协作规划,承办区域经济合作有关事宜。

 

办公地址:宣城市鳌峰中路49

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邮编:242000

联系电话:05633022782

负责人:高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