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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003244967K/202403-00048 组配分类: 政府组成部门
发布机构: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组织机构简介 / 其它
名称: 宣城市财政局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3-05
宣城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4-03-05 11:25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第一条、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宣城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19〕12号)和《中共宣城市委、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宣发〔2019〕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财政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牌子。

第三条、市财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财经、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市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经、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监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地方有关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和执行相关分配政策。

(二)统筹管理并负责编制或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三)承担市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市本级年度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市本级和全市年度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财政决算和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指导县、乡财政管理工作。

(四)负责管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及使用。参与拟订市政府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监督基本建设财务制度的执行,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

(五)参与拟订产业、基建投资、劳动工资、价格、经济贸易、特定信用担保、外汇、科技、教育、住房、社会保障等政策和改革方案。

(六)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地方财政社会保障支出,并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监管各项社会保障基金市级财政专户。

(七)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八)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国库集中收付相关制度办法,指导和监督市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

(九)负责拟订政府采购制度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管。承担市本级政府采购有关工作。指导、协调全市政府采购工作。

(十)负责统一管理政府性债务,执行国家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拟订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负责全市国债管理工作和地方证券、金融、保险等机构的财务监管工作。负责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管理工作。

(十一)组织实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会计管理制度,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

(十)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及相关标准。

(十)根据授权代表市政府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属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十)负责推进国有资本优化重组,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负责加强对国有资本运营质量及监管企业财务状况的监测,强化国有产权流转环节监管。指导市县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十)负责组织考核国有企业经营业绩,完善激励约束机制,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薪酬分配。指导推动国有企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建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分类分层管理制度。

(十)指导注册会计师等行业党建工作。

十七)承办市政府投融资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市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管理办公室日常事务。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根据部门主要职责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市财政局承担以下主要权责事项和服务事项,并相应制定监管事项和事中事后监管细则。

(一)主要权责事项。市财政局共计32项权责事项,其中行政许可1项、行政处罚29项、其他权力1项。具体内容以调整更新后公布的部门权责清单为准。

(二)主要服务事项。市财政局共计3项公共服务事项。具体内容以调整更新后公布的部门公共服务清单为准。

(三)事中事后监管。市财政局权责清单所列权力事项均应制定事中事后监管细则(或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并根据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及时予以调整,主动向社会公布。

第五条、市财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1.负责机关事务的综合协调工作。

2.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综合文字、人事、教育培训、劳资、财务、资产管理、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宣传、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目标管理考核、文明创建及后勤服务等工作。

(二)综合科(政法科)

1.承担对口联系部门预算、决算管理有关工作。

2.负责财政中长期规划编制工作。

3.负责全市彩票监管。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相关工作。

4.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贯彻执行水利基金、土地出让金、住房基金、公积金等方面政策,承担市本级保障性住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管理财政票据。

5.负责制定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审核、资金管理、监督、绩效评价等工作。

(三)预算科

1.提出财政政策、市以下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议组织编制中长期财政规划。

2.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组织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审核等工作。

3.组织市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承担市对区的结算工作。

4.汇总年度全市财政预算。

5.承担市直部门预算编制的具体工作。

6.承担市级部门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工作。

7.承担市级部门预算项目库和基础信息库管理工作。

8.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

9.开展税源调查分析。

(四)政府性债务管理办公室

1.拟订全市地方性政府债务管理有关制度办法。负责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政府性债务统计、分析、风险预警监测、管理考核及监督检查工作。

2.承办市政府投融资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

(五)国库科

1.负责预算执行,管理市级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办理市级预算收入的退库。

2.负责总预算会计工作,制定财政性资金存放管理办法。

3.负责市区国库资金的调度、划拨。负责国库现金管理有关工作。

4.汇总编报全市财政收支决算,编制市级财政收支总决算。

5.审查汇编财务收支计划和决算。负责编制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6.执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制度,编制本市国有资本决算草案。

(六)行财科

1.负责对口联系部门的预算、决算管理有关工作。

2.提出市级部门经费支出标准和定额,审核部门专项资金项目建议,提出预算安排。

3.拟订实施公共财政支出改革、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的措施和政策建议。

4.组织制定行政事业单位有关财务制度和项目资金使用财务管理办法并进行监督检查。

5.负责市直单位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审核工作。

(七)社会保障科

1.负责对口联系部门预算、决算管理有关工作。

2.参与全市社会保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执行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

3.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市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审核、汇总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八)农业科

1.负责对口联系部门预算、决算管理有关工作。

2.贯彻落实财政支农政策和财政扶贫政策。制定全市财政支农专项资金具体实施办法。

3.参与支农项目立项审核论证。承担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的管理、跟踪问效、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工作。

4.承担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有关工作。

(九)经济建设与资源环境科

1.承担发展改革、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应急、粮食和物资储备、供销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

2.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3.参与拟订市本级政府投资基础设施和重大公益项目建设规划,统筹和调度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并按相关规定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管。

4.提出促进资源节约、土地整治、生态保护修复、污染防治、测绘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建议。

5.参与拟订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政策等。

6.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

(十)企业科

1.负责对口联系部门预算、决算管理有关工作。

2.研究提出支持全市工业企业、科技创新、内外贸发展等财政政策。

3.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解决执行中的有关问题。贯彻企业财务制度及企业财务汇集报告编制办法。

4.参与涉企项目评审上报和检查验收,管理相关涉企财政专项资金。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工作,并制定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

5.贯彻并监督执行国家重大财政政策,调研国家重大财政政策的执行情况。

(十一)金融科

1.负责政策性农业保险组织协调、资金监管、监督检查、政策研究、方案制定等工作。

2.按规定管理政策性金融、普惠金融业务。负责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的审核。

3.承担地方金融企业财务监督管理工作。

4.承办市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管理办公室日常事务。

(十二)会计科(法规监督科)

1.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按规定承担会计技术资格管理工作。

2.指导全市会计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3.依法指导和监督代理记账机构工作。

4.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5.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

6.组织财政普法工作。承担重大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7.拟订全市财政监督的有关制度办法。承担财税法规、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和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

8.承担全市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9.牵头全市财政内部控制建设工作。

10.指导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党建工作。

(十三)预算绩效管理科

1.负责拟订市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财政资金绩效指标体系。

2.负责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推进和组织协调,指导市级部门和县(市)区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3.组织开展市级财政资金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和评价结果应用等。

(十四)政府采购科

1.拟订政府采购有关政策并监督执行,审核监督市级部门政府采购预算。

2.对进口产品采购进行审批。

3.监督市级政府采购活动,调查处理政府采购投诉,依法查处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十五)农村财政管理科

1.组织开展农村综合改革宣传、培训和督查。协调推进农村其他相关改革工作。

2.指导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和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指导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管理和统筹安排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加强绩效考核。

3.指导全市乡镇财政管理工作,拟订乡镇财政管理的有关制度、办法。指导和监督财政补贴农民资金的发放管理工作。

(十六)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科

1.负责市直部门国有资产管理的监督检查。监管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办法。

2.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标准,按规定审核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等事项。

(十七)国资考核评价科

1.建立和完善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以下简称监管企业)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

2.组织考核监管企业经营业绩,负责拟订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

3.依据有关规定对监管企业工资总额进行核准或备案,负责拟订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制度。

4.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办法,负责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负责组织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

5.承担监管企业财务动态监测和经济运行情况分析工作。

(十八)国资运营监管科

1.指导推进监管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2.通过法定程序对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或建议任免、奖惩。

3.负责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的界定、登记、转让、纠纷调处,承担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审核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

4.负责或参与监管企业战略性规划和投资计划审核或备案。

第六条、市财政局行政编制44名。局长(主任)1名,副局长(副主任)4名,总会计师1名。科级领导职数31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具体编制分配和领导职数配置报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第七条、市财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机关党群组织设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负责人:凌俊

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办公地址:宣城市状元南路36号

联系电话:0563-3023884

网址:https://czj.xuancheng.gov.cn/

邮编:242000

邮箱:xccz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