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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44967/201904-00274 组配分类: 生态建设
发布机构: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公告
名称: 中共宣城市委办公室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江安徽段生态环境大保护大治理大修复强化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落实专项攻坚行动宣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办〔2019〕33号
发布日期: 2019-04-15
索引号: 003244967/201904-00274
组配分类: 生态建设
发布机构: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公告
名称: 中共宣城市委办公室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江安徽段生态环境大保护大治理大修复强化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落实专项攻坚行动宣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办〔2019〕33号
发布日期: 2019-04-15
中共宣城市委办公室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江安徽段生态环境大保护大治理大修复强化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落实专项攻坚行动宣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15 00:00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委、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长江安徽段生态环境大保护大治理大修复强化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落实专项攻坚行动宣城市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宣城市委办公室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12日

 

长江安徽段生态环境大保护大治理大修复强化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落实专项攻坚行动宣城市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重要指示精神,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长江安徽段生态环境大保护大治理大修复强化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落实专项攻坚行动方案》(以下简称“三大一强”专项攻坚行动)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三大一强”专项攻坚行动,使我市长江流域生态功能得到有效保护,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涉及我市扬子鳄问题、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其他类似问题等“1+N”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得到全面整改,水阳江、青弋江(以下简称“两江”)宣城段岸线“1公里”防线稳固筑牢,生态环境风险得到有效防范。到2020年底,“两江”宣城段国家考核断面水质全面实现达标,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85%,消除劣Ⅴ类水体,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消除,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

二、主要任务

(一)狠抓“1+N”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

强力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反映的扬子鳄保护区问题整改。严格依照省委、省政府《扬子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和我市制定的《扬子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问题宣城市整改工作实施方案》,针对整改实施方案提出的加强扬子鳄保护区现有核心栖息地改造、增补适宜扬子鳄生存繁育栖息地、加快野外繁育研究和野外放归、推进保护区内违规用地整改和完善保护区管理长效机制等整改措施。以最高的政治站位、最硬的工作举措、最严的工作标准、最强的责任担当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指示精神,高质量做好扬子鳄自然保护区问题整改“后半段”工作。逐条逐项明确具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月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立行立改、能快则快,确保按期完成规定整改。对极少数因涉及工程性措施等原因不能按期完成的,要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并进一步明确第二阶段的整治措施、整治时限,确保全面归零。

全面开展“两江”流域生态环境问题“大起底”。全河段、全天候、全链条深入摸排各类关联性、衍生性问题,要针对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和环境风险隐患等问题,确保2019年4月底前完成排查。要建立动态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方案,实行对账销号,力争2019年8月底前完成规定整改,少数一时难以解决的,应明确时间表、路线图,抓紧实施、限期完成。

加快推进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按时按质完成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省环保督察发现问题和省大气强化督查交办问题及信访件问题整改,确保改彻底、改到位,坚决杜绝表面整改、敷衍整改、假装整改。严格落实市级领导包保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制度和市直有关单位验收制度,督促整改工作取得实效。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未完成整改的问题,除整改时限为2020年底外,必须在2019年底前完成。

(二)全面排查整治“两江”入河排污口

制定实施入河排污口全面排查整治方案。综合运用无人机航测和人员现场勘查,应查尽查,全面排查入河排污口,建立完善入河排污口名录。开展入河排污口监测,查清污水来源。“一口一策”分类推进规范整治,实行销号管理。强化执法监管,对造成入河排污口超标且经整治仍不能稳定达标的工业企业依法依规实施关停搬迁。2020年底前,完成“两江”宣城段所有入河排污口整治。

(三)深入推进工业污染治理

优化产业结构布局,严守“两江”岸线“1公里”防线。落实“禁新建”,“两江”干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严禁新建工业项目和工业园区。落实“减存量”“关污源”,淘汰关停落后产能,2020年底前,完成“散乱污”企业清理整顿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核发。落实“进园区”,新建工业企业和搬迁企业按要求进入产业对口合规园区。落实“纳统管”,2019年底前完成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污水收集处理整治和达标改造。2020年6月底前,完成“三磷”(磷矿、磷肥和含磷农药制造等磷化工企业、磷石膏库)整治。

(四)推进全市城镇污水垃圾处理

实施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行动,推进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补水活水、污水处理和污泥稳定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处置。全面开展地下管网普查整治。建立健全垃圾收集转运处置体系,规范垃圾渗滤液收集运输和安全处理。2019年底前,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90%以上;2020年底前,总体消除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完成城市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实现城镇污水垃圾全收集全处理,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0%以上。

(五)深入推进“清废行动”

按照“控源头、奖举报、查输运、堵落地、严打击、重追责”的总体思路,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控长效机制,深入推进固体废物大排查,实施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专项行动。加强尾矿库管理,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尾矿库污染整治工作。

(六)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一体化推进农村厕所、垃圾、污水专项整治“三大革命”。启动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加大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秸秆综合利用、废弃农膜回收力度。推进渔业绿色发展和农村清洁小流域建设。2020年底前,完成农村户厕所改造,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5%以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5%以上,化肥农药使用量相比2015年减少5%,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全面完成重点湖库非法围网养殖整治。

(七)推进船舶港口码头污染防治

巩固“两江”非法码头整治成果,同步开展生态复绿、岸线修复,2019年底前非法码头清理取缔率达到80%以上,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整治。港口、船舶修造厂污染物处理设施全部纳入市政系统。全面完成老旧船舶淘汰和不达标船舶达标改造。强化水上危险化学品运输环境风险防范,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非法水上运输及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非法转运处置等行为。2020年底前,严禁单壳化学品船和600载重吨以上的单壳油船进入长江干线。

(八)严格水资源管理

严格用水总量和用水强度指标管理,实施节水行动。2020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15.72亿立方米以内(不含直流火电冷却水);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5年下降22%以上。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两江”流域小水电清理整顿工作。加强流域水量统一调度,深化河湖水系连通运行管理,确保生态用水比例只增不减。巩固非法采砂整治成果,加强监督执法,组织跨部门联合监督检查和执法专项行动,建立健全水阳江、青弋江非法采砂跨区域联动执法机制。

(九)实施生态保护修复

切实发挥河(湖)长制、林长制作用,深入开展“两江”岸线利用项目清理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筑坝围堰等生态破坏行为,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违法违规岸线利用项目清理整治。在“两江”及重点湖泊周边一定范围划定生态缓冲带,开展生态修复和造林绿化专项行动,2019年6月底前,沿江绿化取得重大进展;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岸线修复工作。实施退耕还林还湿、退地还湖还湿、天然林资源保护、河湖与湿地保护修复、矿山生态修复、长江防护林体系建设、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生物多样性保护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因地制宜实施排污口下游、主要入河(湖)口等区域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开展以扬子鳄保护为重点的长江水生生物保护专项行动,落实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捕,加大水生生物关键栖息地保护修复力度。加强腾退土地污染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

(十)强化自然保护地监管

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重点排查自然保护区内采矿(石)、采砂、砍伐、码头、工矿企业、挤占河(湖)岸、侵占湿地以及核心区缓冲区内旅游开发、水电开发等违法违规生产经营活动,对排查出的问题,制定“一区一策”整改方案。2019年6月底前,完成各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等自然保护地自查工作,制定限期整改方案。深入推进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行动。

(十一)完善生态环境空间管控体系

落实长江经济带国土空间规划。实施流域控制单元精细化管理。加快确定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并发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建立“三线一单”信息共享平台,强化“三线一单”硬约束。严守生态保护红线,2020年底前,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市委、市政府对专项攻坚行动负总责,市生态文明与环境保护委员会统筹协调有关工作。成立市“三大一强”专项攻坚行动指挥部,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指挥长,常务副市长任常务副指挥长,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市长任前线指挥长,统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协调重大事项,督促检查工作落实。市生态文明与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督促落实整改任务,组织开展考核评估。各有关县市区党委、政府要坚决扛起整改责任,抓好攻坚行动任务落实,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承担起第一责任人责任,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其他负责同志要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和问题整改包保责任。各县市区要参照市里做法,建立指挥组织体系,针对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反映的扬子鳄问题和其他突出问题,逐一成立专项工作组,分别专司1名有经验的副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坐镇督导解决,直至问题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销号。

(二)压实责任。要层层传导压力,形成市、县级领导干部包保及“点对点、长对长”的责任网。各有关县市区党委、政府要迅速组织制定实施方案和配套措施,按月倒排计划,明确时间节点和工作进度;建立无缝对接、环环相扣的责任链条,明确各项任务的责任单位、责任领导、主要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市直有关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做好行业指导、跟踪督办、问题验收销号等工作。各有关县市区、市直相关单位实施方案和工作方案于2019年4月16日前报市生态文明与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三)强化监管。将“1+N”问题纳入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范围,实施市级领导和市直有关单位包保验收制度。对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开展机动式、点穴式专项督察。通过明察暗访拍摄生态环境警示片。加大生态环境执法处罚力度,对新发现的问题要从严从重处罚。负有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加大对生态保护区、生态敏感区、自然保护地等重要地区破坏环境问题的查处力度,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结合起来,及时发现,严肃处理,抓住反面典型案例强化警示教育。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鼓励群众举报和媒体监督,不定期公布违法行为,实现曝光一起、教育一批、震慑一片的效果。

(四)加大投入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积极争取中央、省财政支持。市、县两级财政支出要向攻坚行动倾斜,提高资金统筹力度和使用效率。对攻坚行动成效好的县市区,市财政统筹预算安排和中央、省补助的相关专项资金予以奖补。对有举债空间且项目能够实现自求平衡的县市区,市财政在分配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时优先安排。引导金融机构依法合规开展企业环保贷支持绿色发展,更好发挥政策性、开发性、商业性金融作用。发挥企业债券在攻坚行动中的作用,鼓励申报发行企业转型升级绿色债券。加大优质项目推介,积极争取中国PPP基金支持。进一步落实生态补偿机制、完善污水垃圾处理收费制度、高耗水行业用水价格机制,全面清理取消对高污染排放行业的各种不合理价格优惠政策。

(五)严格考核。市生态文明与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要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采取适当方式,按月调度、现场抽查,及时掌握工作落实情况,协调推动解决有关问题,通报问题整改和攻坚行动进展情况。适时选取整改成效较好或较差的点位召开现场会。进一步完善市生态环境保护考核办法,将“1+N”问题整改成效作为考核重要内容,加大生态环境保护考核在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中的权重,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奖惩、使用的重要依据。落实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干部担当作为。对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问题整改进展缓慢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媒体曝光或公开约谈,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