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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44967/201911-01354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其他 / 公告
名称: 中共宣城市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市直机关党的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19-10-18 成文日期: 2019-10-18
中共宣城市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市直机关党的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0-18 00:00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市委各部委办,市直各单位党组(党委):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市直机关党的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宣城市委

2019年10月17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市直机关党的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践行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不断开创市直机关党的建设新局面,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市直机关党的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以及省直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着力深化理论武装,着力夯实基层基础,着力推进正风肃纪,着力解决和防止“灯下黑”问题,全面提高市直机关党的建设质量,在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作表率,在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上作表率,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上作表率,建设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为“对标沪苏浙,争当排头兵”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着力加强政治建设

(二)带头做到“两个维护”。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重要论述精神,做到对党忠诚,牢记政治机关的政治属性,增强“两个维护”的政治定力和政治能力,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把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最高政治原则,体现在坚决贯彻党中央和省、市委决策部署的行动上,体现在履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的实效上,体现在党员、干部的日常言行上。

(三)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切实提高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质量,党员、干部应当在会上把群众反映、巡视巡察反馈、组织约谈函询、个人需报告的重大事项和有关问题说清楚。贯彻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发扬民主、善于集中、敢于负责。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自觉参加所在党支部的政治学习和组织生活。坚持党员领导干部讲党课制度,组织党员讲微党课,开展精品党课评比活动。

(四)发展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坚持“三严三实”,大力弘扬忠诚老实、公道正派、实事求是、清正廉洁等价值观,充分利用各类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党性教育基地对广大党员干部进行教育和熏陶,增强党员干部的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拒腐定力。大力倡导清清爽爽的同志关系、规规矩矩的上下级关系、干干净净的政商关系,弘扬正气、树立新风。教育党员干部正确处理公和私、义和利、是和非、正和邪、苦和乐的关系。引导党员干部带头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践行者。坚决抵制庸俗腐朽的政治文化,自觉抵制商品交换原则对党内生活的侵蚀。

三、着力深化理论武装

(五)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严格落实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和机关党支部学习制度。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党组(党委)和机关党支部学习首要内容,把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论述、讲话文章作为党组(党委)会议第一议题,持续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推动学习贯彻往深里走、往实里走、往心里走,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

(六)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牢牢掌握意识形态领域的领导权。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提高工作预见性、针对性,旗帜鲜明反对和抵制各种错误思潮、负面言论。

(七)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定期开展党员、职工思想动态分析,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落实落细谈心谈话、思想汇报等制度,做到岗位变动必谈、组织处理必谈、发生家庭变故必谈、发现苗头性问题必谈。完善分析研判机制,切实解决干部职工思想上、工作上、生活上存在的实际问题,克服并解决一些机关单位存在“重布置任务,轻思想政治工作”等现象。

四、着力夯实基层基础

(八)全面提升组织力。以围绕中心、建设队伍、服务群众为主线,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推动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坚持大抓基层、大抓支部,深入推进机关党的基层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不断创新支部建设活动载体,持续开展党建品牌创建;抓好基层党组织分类管理,坚持“抓两头、带中间”,扩大先进党支部增量,提高中间党支部水平,搞好后进党支部帮扶,促进机关党建水平整体提升。深化“创先争优”活动,激发基层党组织活力。推行“互联网+党建”,提高机关党建信息化水平。

(九)建强基层党支部。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牢固树立党的一切工作到支部的鲜明导向,充分发挥机关党支部的职能作用。党员、干部选拔任用、评优评先应听取所在党支部意见。大力实施党支部建设提升行动,通过佩戴党员徽章、设立党费集中交纳日、创建党员先锋岗、过“政治生日”等措施,引导党员增强党员意识和组织观念,使每名党员都成为一面旗帜,每个支部都成为党旗高高飘扬的战斗堡垒。全面实施“五基五力”行动计划、城市领域基层党建工作“领航”计划,落实市直单位党组(党委)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市直二级机构党建工作,完善组织设置,建立按期换届提醒督促机制;严格党的组织生活,认真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和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建立市直机关部门党组(党委)书记党支部工作联系点及班子成员党建工作联系点机制。

(十)严格党员教育管理。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充分发挥好党支部管到人头的作用,督促每个党员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基层党组织要统筹运用好各类载体,加强政治理论教育、党的宗旨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形势政策教育和知识技能教育,加强政治训练,党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2学时。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落实党内激励关怀帮扶制度。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把好党员发展“入口关”,提高党员发展质量,完善党员信息库,加强党员动态化规范化管理,积极推进党员积分制管理,严格党员组织关系转接,严格党费收缴,严格党员组织处置等工作,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政治可靠、素质优良、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

五、着力强化正风肃纪

(十一)驰而不息改进作风。持续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市相关规定的落实,聚焦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新表现和享乐主义、奢靡之风新动向,持续开展正风肃纪行动,加大对“四风”典型案件查处通报力度。推动党员领导干部发挥表率作用,带头转变作风,推动中央及省、市各项规定落实到位、成风化俗,促进作风转变。

(十二)全面加强纪律建设。认真开展党规党纪、党性党风教育,用好警示教育典型案例,不断提高自身免疫力。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推动纪律执行到位,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加强权力制约监督,抓住关键少数、关键岗位,推动实现党内监督全覆盖,充分发挥党组(党委)全面监督、纪委专责监督、基层党组织日常监督和党员民主监督作用,坚持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结合,提高机关党员干部接受监督的自觉性。加强和规范党务公开工作,畅通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监督党的组织和干部、向上级党组织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渠道。

(十三)大力推进机关效能建设。做实市委“对标沪苏浙、争当排头兵”推进宣城高质量发展重要决策部署、机关作风建设、社会满意度等三项内容的效能考评,切实解决工作纪律松懈、工作作风飘浮、工作效率低下、工作不在状态等问题。抓好效能明查暗访,严格日常考核,强化结果运用,创新工作方法,不断把机关效能建设引向深入。

六、着力加强组织领导

(十四)落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市委集中统一领导市直机关党的建设。市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市直机关党建工作的重点指导,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市直机关工委负责指导督促部门党组(党委)履行机关党建主体责任,定期开展对部门党组(党委)履行机关党建主体责任、落实机关党建工作和重要制度的督查,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市委。各部门党组(党委)须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经常研究机关党建工作,做到机关党建工作和中心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定期向市委报告履职情况,主动支持配合市直机关工委对本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建工作的领导,自觉接受市直机关工委对其履行机关党建主体责任的指导督促。党组(党委)书记须自觉履行机关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建工作。机关党委(总支、支部)在市直机关工委和本部门党组(党委)的领导下,聚焦主责主业,主动谋划推进本部门机关党建工作,切实履行协助、教育、管理、监督责任。

(十五)深化党建考核监督问责。各部门党组(党委)书记抓机关党建工作要向市委进行年度述职。直属机关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向市直机关工委和本部门党组(党委)进行年度述职;其他基层党组织书记向上一级党组织和所在单位党员进行年度述职。市委组织部把抓机关党建工作情况作为党员领导干部个人工作实绩评定、年度考核、评先评优、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市直机关工委制定市直机关党建工作责任清单,负责开展机关党建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并将考核结果报告市委。对于在中央及省委巡视、市委巡察、综合目标考核、专项检查、群众监督及其他渠道发现的机关党建突出问题,依纪依规严肃问责失职失责的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建立机关党建约谈制度,每年针对机关党建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个别或集体约谈所在部门党组(党委)或机关党委(总支、支部)主要负责人,提出改进意见和要求,并将约谈情况向市委作专题报告。

(十六)加强机关党务干部队伍建设。着眼全面从严治党的实际需要,按照机关工作人员总数的1%-2%的比例配备专职党务干部,切实配强机关党务工作人员。机关党建任务较重、工作力量不足的,应在现有基础上适当增加人员。优化加强市直机关工委工作力量,部门职责和机构编制逐步做到与上级机关工委基本对应。各机关党委(总支、支部)书记一般由本部门党组(党委)主要负责人担任。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按部门内设机构正职配备,做到专职专用。专职副书记列席本部门党组(党委)民主生活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等重要会议。新任机关党委、机关纪委负责人年龄要能任满一届,连续任职一般不超过两届。机关党委、机关纪委负责人出缺,应在3个月内补齐。加强和改进专兼职党务干部教育培训,把党务干部培养成为政治上的明白人、党建工作的内行人、干部职工的贴心人。市委组织部要把党建知识列入县处级干部和中青年干部培训内容。市直机关工委统筹规划市直机关党务干部培训工作,党支部书记每年至少参加1次集中轮训,基层党组织书记和班子成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不少于56学时。市直机关部门党组(党委)要定期培训所属专兼职党务工作者,做到应训尽训。注重选拔政治强、业务精、作风好的干部从事机关党建工作,推进党务干部和业务干部交流,使党务工作成为既成就事业又成就人才的工作。专兼职党务干部经历纳入干部履历。建立“推优”机制,市直机关工委定期向市委推荐机关党委优秀专职副书记。

(十七)加强党建工作保障。坚持依规治党,构建务实管用、符合市直机关特点的党建工作制度体系,并采取过硬措施执行到位。严格按照规定保障机关党建工作经费,机关党组织的活动经费按每名党员500元的标准列入单位年度行政经费预算,在公用经费中列支。各级留存党费使用要坚持向基层党组织倾斜,每年按照一定比例下拨到党支部。推动党员领导干部按规定开展机关党建工作调研,掌握第一手资料,解决突出问题。市直机关工委要进一步健全与县市区直机关工委的工作指导机制,深化市直机关与县市区直机关党建工作交流,加强机关党建理论研究。

附件:市直机关党的建设工作责任清单

 

市直机关党的建设工作责任清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形成职责清晰、任务明确、环环相扣的责任链条和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切实提高市直机关党的建设质量,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清单。

一、党组(党委)(包括不设党组、党委的部门领导班子,下同)及书记工作责任

(一)党组(党委)工作责任

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加强对本单位党的建设的领导,建设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

1.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本系统本领域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推进“三查三问”,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2.把党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部署要求细化为具体措施,贯彻到机关党建全过程和事业发展各方面,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提高政治站位,把准政治方向,坚定政治立场,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始终做政治上的明白人、老实人。

  1. 严格执行市委《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实施细则》,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充分发挥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领学促学作用,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记初心使命,坚定理想信念,切实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4.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强化本单位本系统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管理,积极稳妥做好重大突发事件和热点敏感问题的舆论引导,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把握政治机关属性,确保业务工作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5.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扎实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深化示范党支部创建活动和支部书记大比武,建强战斗堡垒。加强党员队伍建设,讨论和决定基层党组织设置调整和发展党员、处分党员等重要事项,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政治可靠、素质优良、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

6.按照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加强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建设,做好人才工作。选优配强专兼职党务干部,把党务工作岗位作为培养锻炼干部的平台,注重选拔优秀干部特别是优秀年轻干部从事党务工作,工作业绩突出的推荐提拔使用,专兼职党务工作经历纳入干部履历。落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列席本单位党组(党委)重要会议制度。

7.加强和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相关规定,践行“三严三实”,落实省委“十戒十做”要求,贯彻执行《宣城市为基层减负十条(试行)》和《宣城市精文减会十条(试行)》等有关规定,常态化开展“以案示警、以案为戒、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坚决反对“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履行效能建设主体责任,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

8.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强化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培训,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

9.推进建章立制,建立健全体现党章党规党纪要求、符合本单位特点、比较完备、务实管用的党建工作制度,抓好制度落实,切实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严格按照规定保障机关党建工作经费,切实保证工作需要。

10.领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主动支持配合市直机关工委对本单位党的工作的统一领导,自觉接受市直机关工委对履行机关党建主体责任情况的指导督促。

11.加强对本单位统战工作和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工作的领导,定期研究部署群团工作。

12.其他有关责任。

(二)党组(党委)书记工作责任

履行抓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重要工作亲自谋划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解决、重大事件亲自协调处置。

  1. 牵头研究部署本单位党的建设工作,组织制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具体措施,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按要求向市委报告抓党的建设工作情况。

2.带头坚定理想信念,严守党的纪律规矩,自觉接受监督,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勇于担当负责,积极主动作为,发挥表率作用。

3.带头遵守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贯彻民主集中制,带头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坚持领导干部讲党课、谈心谈话等制度。

4.带头增强宗旨意识,坚持群众路线,带头建立党支部工作联系点,带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发现和解决问题,总结推广经验。

5.其他有关责任。

党组(党委)其他成员按要求落实“一岗双责”,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建工作。

二、机关党委及书记、专职副书记、机关纪委及书记工作责任

(一)机关党委工作责任

发挥专责机构作用,在市直机关工委、本单位党组(党委)领导下,负责组织推动本单位机关党建任务落实。

  1. 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中央及省市委的决策部署,落实市直机关工委和本单位党组(党委)关于加强机关党的建设的部署要求,谋划推进工作落实。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支持和协助本单位负责人完成工作任务。

2.持续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学习活动,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

3.加强对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每季度专题研究一次党支部建设工作,督促开展好党内组织生活。规范党组织换届选举,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加强专兼职党务干部教育培训。组织开展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双向述职评议工作。

4.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服务,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做好发展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和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党费收缴使用管理等工作。密切联系群众,落实党员干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制度。

5.协助党组(党委)管理基层党组织和群团组织的干部,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机关领导干部进行考察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干部的选拔任用和奖惩提出意见。

6.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组织先进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发现、培养和选树先进典型,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

7.领导本单位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对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遵规守纪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支持机关纪委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正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8.领导机关工青妇等群团组织,支持上述组织依照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9.其他有关责任。

(二)机关党委书记工作责任

聚焦机关党建主责主业,切实担当作为,不做“挂名书记”。

  1. 主持机关党委工作,负责召集和主持机关党委会议,将机关党建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机关党委会议研究。

2.根据上级党组织和本单位党组(党委)的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安排机关党委工作并组织实施,按规定及时报告履行党建工作职责情况。

3.组织实施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服务和激励关怀帮扶等工作制度。建立并落实与新任党组织书记任职谈话制度。

4.加强机关党委自身建设,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指导督促其他委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

5.其他有关责任。

(三)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工作责任

协助机关党委书记抓好机关党建工作。

  1. 具体承担机关党委日常工作,推进机关党建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2.承担布置安排、组织实施、检查总结、建章立制等具体工作。指导督促基层党组织落实机关党委工作安排。

3.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分析研究党员思想动态,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配合机关党委书记做好与机关党委委员、基层党组织书记之间的沟通联系,形成齐抓共管的有效合力。

5.其他有关责任。

(四)机关纪委工作责任

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履行监督责任。

1.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权威,经常对党员进行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做出维护党纪的决定。

2.检查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以及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对机关党员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进行监督。

3.协助机关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4.协助派驻纪检监察组查处本单位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及所属党员(科级及以下公职人员)违犯党章党规或其他法律法规的案件,监督本单位机关和直属单位基层党组织以及党员党纪处分决定的执行,对受处分人员进行回访教育。

5.受理对本单位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以及党员违犯党纪行为的检举,受理党员的控告、申诉,保障党员权利。

6.负责本单位机关和直属单位作风建设工作,重点落实中央及省市委作风建设有关规定,加强监督检查,建立长效机制。

7.依据有关规定,对本单位机关党员干部提出党风廉政建设防控风险点及落实情况的意见。

8.其他有关责任。

(五)机关纪委书记工作责任

协助机关党委书记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1. 负责召集和主持机关纪委会议,研究安排机关纪委工作,按规定报告履职尽责情况。
  2. 组织制定本单位加强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计划并抓好实施。
  3. 加强机关纪委自身建设,督促机关纪委其他委员和基层党组织纪检委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

4.其他有关责任。

三、党支部(包括党总支,下同)及书记工作责任

(一)党支部工作责任

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

  1. 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党支部的决议,讨论决定或者参与决定本单位本部门重要事项,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本部门所担负的任务。

2.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突出政治教育和政治训练,强化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加强党的宗旨教育、进行革命传统教育、开展形势政策教育、注重知识技能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修养,旗帜鲜明反对和抵制各种错误观点。

3.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注重分析党员思想状况和心理状况,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落实党内激励关怀帮扶制度。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依规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

4.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政策,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了解群众诉求,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按要求组织开展结对帮扶、联点共建等活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

5.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程序、严肃纪律,发展政治品质纯洁的党员。发现、培养和推荐党员、群众中间的优秀人才。

6.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7.实事求是对党的建设、党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重要情况。教育党员、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8.健全和落实党支部工作制度,按照规定,向党员、群众通报党的工作情况,公开党内有关事务,加强对党小组工作的检查督促。

9.其他有关责任。

(二)党支部书记工作责任

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

  1. 负责召集党支部委员会议和党支部党员大会,将党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有关会议讨论和决定。研究安排党支部工作,检查督促党员执行落实党支部的工作计划和决议,按规定向党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2.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加强党务知识学习,努力提高自身政策理论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群众工作本领,努力成为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的行家里手,敢于担当、乐于奉献,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3.了解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对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和出现重大困难、身心健康存在突出问题等情况的党员,及时开展谈心谈话,做好心理疏导、人文关怀;对受到处分以及有不良反映的党员,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4.加强党支部委员会自身建设,善于调动支委一班人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定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加强党支部团结。与党支部其他委员保持密切联系,督促其履行职责、发挥作用。

5.其他有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