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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44967/201812-00052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布机构: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名称: 关于对宣城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46号建议的答复 文号: 教办函〔2018〕34号
发布日期: 2018-06-25
索引号: 003244967/201812-00052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布机构: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名称: 关于对宣城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46号建议的答复
文号: 教办函〔2018〕34号
发布日期: 2018-06-25
关于对宣城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46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8-06-25 00:00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许年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设置省级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引导初中生源合理分布,遏制盲目择校和生源无序流动,控制部分初中学校大班额现象,避免部分初中学校资源闲置浪费,缓解升学竞争和片面追求升学率的压力,照顾弱势群体,促进教育公平,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国家教育部2005年开始在全国推行普通高中尤其是优质高中招生指标按比例分解到招生范围内各初中学校的政策。我省、我市已连续13年实行分解指标到校政策。省教育厅从2016年开始,对分解指标到校政策做了调整,要求省市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必须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得设置省市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最低录取控制线。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基〔2018〕9号)明确规定:“强化普通高中指标到校生政策导向。2018年仍按照不低于当地省示范高中招生计划80%的比例切块分解到初中学校,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得设置指标到校生最低录取控制线。到校指标原则上根据各初中实际在籍、就读满三年且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毕业年级学生数,按比例切块分配,并适当向薄弱学校、农村学校倾斜。严禁将指标分配与初中升学率挂钩。”我市严格执行省教育厅这一规定,未作任何变动。我们可以通过适当的方式把你的意见向省教育厅反映。

希望我们的答复能让您满意。

 

办复类别:C类

公开属性:依申请公开

联 系 人:方建福

联系电话:3033017